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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8-20

八月二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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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系列报道:

1、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之一__飞机鸟瞰“三江”,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交汇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江源行系列报道:

2、中国环境报: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江源行”之二――约古宗列曲—黄河从这里走来 

http://www.cenews.com.cn/xwzx/wh/qt/200908/t20090820_621843.html

 

环境资讯:

3、第一财经日报:   气候组织:中国正成为低碳领域世界领跑者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820/03546640238.shtml

 

地方信息:

4、新华网:      湖南武冈企业污染致8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http://news.sina.com.cn/c/2009-08-20/092318474845.shtml

5、河南日报:     河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将面临停产关闭的处罚

http://env.people.com.cn/GB/9895732.html

 

重大水事:

6、中国新闻网:    投资达1800多亿的三峡工程年底建成

http://news.sina.com.cn/c/2009-08-20/013818470286.shtml

 

环保手记:

7、科技日报:     还河流以生命价值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2390

8、时代周报:     乐水行上路 广州重金治水志愿者全程监督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90820/07276641055.shtml

 

深度报道:

9、人民网:      母亲河-长江流域综合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http://env.people.com.cn/GB/9893033.html

10、中国经济时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艰难破茧

http://www.cet.com.cn/20090820/i1.htm

11、人民网-人民日报:  今夏天气“走极端” 与全球气候变暖密切相关

http://env.people.com.cn/GB/9893707.html

12、中国青年报:     保增长,怎能让“高耗能高污染”抬头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8/20/content_2813661.htm

13、百灵网:       水源地污染?拿消费者钱避税? 农夫山泉连遭质疑

http://news.beelink.com.cn/20090819/2691084.shtml

 

环境时评:

14、中国环境报:     不用重典 保不住青山绿水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19/content_11908833.htm

15、南方都市报:     惩治污染环境者不应选择性执法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pqy/200908190027.asp

16、第一财经日报:    欲以污染换发展是条走不通的路   

http://www.china-cbn.com/s/n/000007/20090819/000000123721.shtml

17、经济参考报:     铅污染防治: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

http://jjckb.xinhuanet.com/gnyw/2009-08/20/content_175979.htm

18、每日经济新闻网:   冯永锋:我们不缺法律 缺的是严格执法

http://news.nbd.com.cn/newshtml/20090820/20090820022505265.html

19、中国经济时报:    规划环评之难

http://www.cet.com.cn/

 

特别关注:

20、绿色和平青藏高原考察专题:亚洲水塔消融危机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3A7D/asiaTower2.

 

1、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的高原珍宝之一__飞机鸟瞰“三江”,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交汇

文图 汪永晨

 

2009年8月18日,我们踏上了和生态学家徐凤翔一起重返西藏高原小木屋的行程。在西藏高原考察、研究了18年的徐凤翔先生称这次旅行对她来说,是寻找心中的小木屋和梦中高原珍宝的生态游。

从北京一上飞机,徐先生就和我们说,四年没去林芝了,不知现在林芝那片绵延起伏的原生林怎么样了;尼洋河的颜色还是那么“春来江水绿如兰”吗?山桃花和柳林交错的尼洋河三角洲还是那么宁静并且生机盎然吗?

上世纪80年代,黄宗英写过一篇当时家喻户晓的报告文学“高原小木屋”。黄宗英写小木屋时,1978年进藏的徐凤翔已经历了藏北遭遇狼群;墨脱重病回生;多年和森林小木屋为伴,掌握了高原生态珍贵资料的徐凤翔已经被称为高原生态科研教育和生态保护的先驱。当地藏民更是称她为辛娜卓嘎,翻成汉语就是森林女神。

在北京去成都的飞机上,徐先生对我们说,从成都到林芝的飞机上,我们可以看到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此外还可看到群山密林中的帕隆藏布江和绿如蓝的尼洋河与金黄色的雅鲁藏布江的交汇。徐先生讲到此时,我们每个人都在心中描绘着大山中的这番景致。

山山水水

飞机上看大江

在空中,我们最先看到的是金沙江,弯弯曲曲的大江,俯视和平视太不一样了。

鸟瞰金沙江

空中看大江

从空中看,不一样的还有原生态大山的绿和有了我们人类生存后的黄。

大山中的人家

山中有了人后

黄色的大山与黄色的大江

林芝,在徐先生的眼里,是值得一呆就是18年的地方。用她的话说就是:努力揭示西藏高原生态特色,合理开发西藏高原的自然资源。

西藏高原在全球范围内是一片海拔高,地域广,类型丰富而特殊的生态制高点。也是高原生态研究极佳的基地。我们自己不研究,谁研究。这也是徐凤翔在西藏创建了生态研究领域的初衷。

1979年,报告文学作家黄宗英在全国科技大会上见到正在呼吁要在西藏高原上进行生态定位研究的徐凤翔后,说我要到西藏去找你。

一年以后,黄宗英真的到西藏拉萨找到了徐凤翔,而且放弃了很多将要做的事,毅然和徐凤翔一起到了藏东南波密岗乡。在一个小帐篷里,当徐凤翔有些焦急地说,高原生态定位研究工作,哪怕有一个小木屋就可以开展工作了。但是已经过了几年的多方呼吁,连个小木屋也难以建成。所以小木屋只能在我的梦中,心上。

黄宗英说,你这个小木屋之梦太好了。我们先把它搭在纸上,再建在地上。后来就是在纸上小木屋的影响下,高原生态研究所真的建了。

林芝的山

飞机下的尼洋河

尼洋河的今天

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的交汇

徐凤翔先生说,我们在空中看到的尼洋河,虽然两岸有了一些沙化,但还可以说是绿如兰。特别是山上茂密的森林,徐先生说,看到后是怦然心动,而且可以说在全国的林区中,藏东南的绿是居于首位的。

藏东南的绿之以所能留到今天,一是综合的生态要素优异,而使得生物的生产力和物种的丰富度均达到了特殊的高度;二是毕竟人烟稀少,人为的干扰与破坏不多;三是藏文化对生灵的敬畏。

巨柏

和徐凤翔一起走进她一手创办的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最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两排高大的巨柏(也称雅鲁藏布江柏木,是西藏的特有物种)这巨柏也被徐凤翔命名为“所树”。是她1986年亲自采种育苗种在了研究所的院子里,如今这些已经历了24个风雨春秋。

接下来,还处于兴奋中的徐先生又神秘地把我们带到了院子里的另一处,指着那大大的掌状叶的灌木告诉我们,巨柏是“所树”,而这大花黄牡丹就是我们的“所花”。你们要是5月份来,就会看到大橙黄的花朵,这也是青藏高原特有的花。

大花黄牡丹

徐先生还为这大花黄牡丹曾赋诗一首:国色天香在人寰,赢得世人竟忘返;焉知原生云天际,皎洁嫩黄自安闲。

在高原生态研究所的展览馆里,我们看到了徐先生用18年的时间拍下的西藏的山川景观、各个生态类型和密林古树、奇花异草的图片、标本。让徐先生欣慰的是,在这个展览馆里,如今不但有多项成果奖项,更有年轻人近年来在藏东南地区研究高原生态的扩展。

杜鹃

龙胆

绿绒蒿

报春花

野生花卉

高原上这四大名花再次让我们看到了高原上花的美丽。

站在四年未见到小木屋旁,徐凤翔看到小木屋前野草丛生,没有说什么,而是走到一棵水杉前,她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了。她说,树不欺人。小木屋破败了,周围长满了野草,可是这棵我当年种的水杉长大了,长壮了,长得有多漂亮。

树不欺负我

在小木屋前的采访

为了高原生态携手

 “假作真时真真真,无为有处有有有,亦梦亦实”。这是黄宗英当年到小木屋来时提的对联。徐凤翔看到这幅对联后也应了两句:“一夕淌存,不落征帆”。这是徐凤翔的座右铭。

遗憾的是,刻有黄宗英名字的石头不见了。面对这曾经鼓舞了那么多从事科学研究,从事高原研究的科学家,甚至是一代人的吃苦精神、奋斗精神、科学精神的小木屋,已经是门前一片荒芜了。

绿家园志愿者在小木屋前

我们绿家园志愿者打起旗帜和徐凤翔,和今天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的科学家们一起拍下了这张照片后,我问徐凤翔:今天看到小木屋时最想说的是什么:徐凤翔说,在全球气候变化如此引起人们关注的今天,作为全球最敏感的地区之一,作为能解开地球奥秘的青藏高原研究越加凸显其重要。在这片研究的圣地,不应荒凉。

五棵水杉

今天,林芝农牧林学院里长着这五棵水杉。这是25年前徐凤翔用篮子从南京林业大学带来种在这里的。徐凤翔说,水杉是孑遗物种,是她老师的老师把这一物种保护下来的。今天这五棵水杉,意味着一种传承。不但是这一孑遗物种,更是高原生态学的传承。有传承就有希望。从我们飞来林芝的空中往下看,这里的大山还是那么绿,那么壮观。

水云山

明天,我们要去的是波密。那里帕隆藏布江两岸的原生林是和雪山、激流共生共存的。

2、“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江源行”之二――约古宗列曲—黄河从这里走来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8-20  汪永晨 

http://www.cenews.com.cn/xwzx/wh/qt/200908/t20090820_621843.html

    早上,我们在扎陵湖流入黄河的河口处,看到河对岸有3辆摩托车正在过河。

唯一会讲汉话的藏族小伙子今年19岁,叫彭巴,是扎陵乡人。他上到初一,因家里没钱,学就上不成了。现在他靠饲养牛羊生活。政府给扎陵乡每家配备了太阳能板,家里有了电灯,打酥油也要比过去用手工省了许多劲儿,彭巴说。

  我问他:年轻人不想到外面去看看吗?他说:不去。我问为什么,他回答说:要照顾家里的老人,还有牛羊呢。

  我问他:这些年扎陵湖有什么变化吗?他说水少了,今年5月还遭了雪灾,他们家冻死了两头牦牛,村里死了十几头。

  我问他:扎陵湖里有那么多鱼,你们不打吗?彭巴说:不打。我问是不让打,还是你们自己不打呢?彭巴说:不让打,我们藏族人也不打。

  很有意思的是,这位藏族小伙子喜欢听广播节目。小伙子家里没有电视,在交通和信息都不畅的扎陵湖畔,广播就是他了解外界的唯一方式。他喜欢听新闻,更喜欢卡通。他生活在如同世外桃园的河源,对卡通如此喜爱,是对善良、勇敢、智慧的向往吗?

  3个藏族年轻人骑着摩托车走了,摩托车上放的流行歌曲声一直到他们离开很远了,还可以听得到。

  今天,我们的目的地就是黄河源。杨勇告诉我们,鄂陵湖、扎陵湖以上,就都是黄河源区了。黄河有三大源区:勒拉曲、卡日曲和约古宗列曲,其中约古宗列为正源。

  整个黄河源湿地的特征,目前已经不明显了。像星宿海这样的湖泊湿地现在几乎都看不出曾经的湿地模样了。2007年,我们来三江源生态游时,就想寻找星宿海,可没有找到。杨勇说,那里还是有一些小水荡,但水已经非常非常少了。

  黄河三大源入湖的多种形状的特征,现在也已经看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沙化草甸和萧条的生态环境。曾经以沼泽为主的约古宗列盆地也演变为一些零星独立的水荡。沼泽大面积脱水、干化。

就在我们为今日黄河源的现状越来越担忧时,在卡日曲的几处桥上,我们看到了水中一群一群的鱼。如同过去课文里形容的情形: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去年我在澜沧江采访时,当地的藏族活佛说他们不吃鱼。为什么呢?一头牛是一个生命,一条鱼也是一个生命,还是少伤害一些生命吧。这就是藏族人对动物,对生命的见解.

在麻多乡,我们碰到一些干部模样的人,一问才知道是麻多乡的副乡长罗松扎西一行人。说到全球气候变化对黄河源的影响,罗松副乡长指着旁边的河水告诉我们:原来水可以一直到那儿的石头滩,现在水少多了。

  在罗松看来,对河源影响最大的除了气候反常,降雨量减少,蒸发量加大以外,还有就是人为破坏。他告诉我们,一个加拿大公司到黄河源区来采金,他们采金的地方就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对草原的破坏非常严重。

  我们问:你们不能管吗?罗松说:他们是以开发旅游项目名义来的,实际是采金。和他们一起合作的中方公司也是手续齐全。别说我们乡,就是玉树州也管不了。他们把我们的绿绿的草原挖得到处都是槽子。有人说高原的荒漠化是我们牧民羊子多了,羊子再多也不会把草原破坏成这样呀。

  这些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的加拿大人,为什么要在我们的黄河源区以破坏我们的母亲河为代价来开发?如果是在加拿大,他们能这样做吗?

  当我们真正到了黄河源头的约古宗列时,太阳已经偏西。夕阳照在河源的草甸上,黄河源清泉像是金色的草原上明亮的眼睛。

  站在约古宗列盆地的黄河源,杨勇说,周边山腰尚出水泉眼的水量在减少,水位在下降。泉眼以上的山坡地,已经沙化或斑秃化。如果再往远处看一下,黄河源泉群形成的湿地草甸和浅谷地周围沙化迹象也很明显。约古宗列泉群的水位在10多年间约下降了10余米。通过测算杨勇上一次来时黄河源的出水口的位置与现在的距离,专家们推断地下水位大约平均每年下降了两米左右。

近50年来,黄河源区的平均气温上升了0.88℃。在这种趋势下,过去30年,黄河源区冰川面积减少了17%,直接造成水资源损失23.9亿立方米。黄河源区近30年冰川面积年均减少速度是过去300多年的10倍。气候变化造成了黄河源区湖泊的严重萎缩。专家发现,仅1986年到2000年间,青海省玛多县境内4077个湖泊中,就有3000多个小湖已经干涸,河流水域面积减少9%,沼泽湿地减少13.4%。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冰川退缩、冻土层退化、湖沼疏干等源区环境问题彼此影响、相互作用、逐渐加重。目前黄河源区环境的整体恶化已经大大削弱了源区的水源涵养能力。

黄河源区提供了黄河兰州以上河段水量的55.6%,在整个流域来水供给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水资源短缺以及流量减少将对黄河源区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长远影响,黄河中下游地区乃至整个流域也将受到影响。

  离开黄河源时,我的眼泪竟不由自主地流了出来,江源的圣洁,江源的清澈,是因为没有人的居住吗?为什么有了我们人类生活的痕迹,黄河就会脏,就会断流,就会沙化?

生活在河源的人,以对大自然的敬畏与大自然同在。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对大自然重新认知,让大自然回归到它本来的圣洁与清澈呢?

  还能吗?在夜幕降临的黄河源区,我一遍遍地问着自己。 

3、气候组织:中国正成为低碳领域世界领跑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08月20日 章轲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820/03546640238.shtml

  中国正在快速成长为低碳产品和服务领域的世界领跑者,商业投资和经济机会雏形渐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待激发。

  19日,气候组织在京发布的《中国的清洁革命:低碳商机》报告得出上述结论。

  据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介绍,虽然低碳经济的概念在2006年才被引入中国,而时隔3年,它正迅速从高端概念演变成全社会的行动,在新能源汽车、工业节能、低碳建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领域都大有作为。

  报告认为,随着巨额商业投资流入低碳相关的产业,世界经济向低碳转轨的趋势愈发明显。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如何选择发展模式将深刻地影响世界。

  报告同时指出,中国需要继续在政策构建、政策执行、鼓励低碳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推广、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深入讨论和充分实践。

  据气候组织调查,中国企业目前已经在多个低碳产品和服务领域取得世界领先地位,其中以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最为突出。

  报告认为,中国在低碳汽车、工业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有更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商业机会。“中国在全球低碳的位置非常重要,市场也非常的大。”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全球环境处处长彭斯震说。

  彭斯震认为,政策、技术和资本的共同作用是中国低碳技术发展、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也是持续有效地激发中国低碳商机的助推剂。

  报告指出,中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政策引导,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单纯依赖行政管理手段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将出现长期动力不足的情况。如果未来政策能更注重整体战略协调、更强调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可执行性,鼓励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市场化手段调节、促进商业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创新,那么低碳市场将得到更快更稳的发展。

  麦肯锡研究报告称中国构建“绿色经济”从现在到2030年需40万亿,也就是说每年需1.8万亿元人民币的投入,才能有效实现“绿色经济”。

  报告认为,虽然中国政府增加财政预算,推动绿色信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国际CDM交易等新型融资方式,但是这些努力带来的资金仍非常有限。减排责任共担、商机全球共享,与领先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适用于中国的投融资和市场机制,善用碳市场等长期性融资手段,则有利于解决资金瓶颈。

4、湖南武冈企业污染致8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8月20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8-20/092318474845.shtml

  新华网长沙8月19日专电(记者丁文杰、李佳鹏)近日,湖南省武冈市查出一起因企业污染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经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检测,在80多名抽检的血液样本中,高铅血症有38人,轻度中毒28人,中度中毒17人。

  目前,中度中毒儿童正在接受免费治疗。作为污染源的武冈市精炼锰厂已被关闭,企业有关负责人已被拘留和正在追捕,两名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而被立案调查。

  武冈市委书记周晓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事件教训深刻。污染事件发生说明当地环保工作还存在漏洞,对企业的环保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干部服务群众的作风还有待改进。出了污染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将吸取教训,对危害老百姓健康的企业要清查关闭。对铅中毒的儿童,政府正在组织进行免费治疗。

目前,武冈已经对全市多家企业展开停产整顿,尤其对7家冶炼企业逐一进行环保检查。

5、河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将面临停产关闭的处罚

来源:《河南日报》2009年08月2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895732.html

  我省将对化工生产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将面临停产关闭的处罚。

  记者8月1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因化工企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件,我省也发生了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件,给当地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不久前,省环保厅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大批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

  为此,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企业,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提请政府关闭、拆除到位;对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未批先建项目,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搬迁或转产。对于位于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的化工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限期搬迁;对于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并提请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限期搬迁或关闭。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对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限期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物品的完备性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记者王映)

6、投资达1800多亿的三峡工程年底建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08月20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8-20/013818470286.shtml

  历时十七载,投资一千八百多亿元人民币的长江三峡工程将于今年底可望建设完成。建成后,集诸多“世界之最”的三峡工程年发电量可达一千亿千瓦时,长江也将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目前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和三峡工程总结性研究有序开展。业内预计,一个投入更大的“后三峡时代”即将开启。

  历时十七载 投资一千八百亿

  来自国务院三峡办的消息显示,目前,三峡工程枢纽和输变电工程已基本完工,运行平稳。截至今年六月底,三峡工程累计完成投资一千八百四十九亿元人民币。三峡电站累计发电三千二百多亿千瓦时,三峡船闸累计运行近五万闸次,过闸货运量突破三亿吨。

  三峡工程建成后,可以有效调控长江上游洪水,将长江中游荆江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近百年一遇,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地区可免遭洪涝灾害;每年可提供一千亿千瓦时的清洁电能。按照初步设计,三峡水电站共装机二十六台,年可替代五千万吨原煤的火力发电,可为华东、华中、华南等地区提供可靠、廉价、清洁的能源。

  三峡工程一九九二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一九九四年正式开工建设。回眸三峡工程十七年的奋战历程,可以看到,中国百姓不仅创造了世界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也创造了多项可以永载中国乃至世界水电建设史册的世界之最。

  创多项世界之最 移民百余万

  而在所有的“世界之最”中,最艰巨的,当数三峡库区的百万大移民。按照三峡工程一百七十五米正常蓄水位,三峡工程水库淹没涉及湖北省和重庆市共二十个市县,十二座城镇,一百一十四个集镇,一千六百三十二家企业。湖北秭归、巴东和兴山县城,重庆万州的天成以及巫山、奉节、云阳、开县和丰都九个县城全淹全迁。

  “一项工程实施百万移民,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之举。社会的关注、世人的忧虑、特别是西方某些舆论的怀疑,都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移民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国务院三峡办主任汪啸风说,为确保移民安稳致富和可持续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库区新型工业、畜牧、旅游等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库区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事业建设,为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三峡工程已累计搬迁移民一百二十七万人,移民工作基本完成。而经济持续增长的三峡库区,也进入了历史最快的发展时期。

  从孙中山先生一九一八年提出长江开发“实业计划”,到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的豪迈诗篇,无不寄托着一个民族的强国梦想。包含无数中国人奉献和牺牲的长江三峡大坝,不仅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也是中华民族的一座历史纪念碑。

  现今,三峡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移民搬迁安置全面进入扫尾阶段,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和三峡工程总结性研究有序开展。“后三峡时代”即将开启。业内预计,“后三峡时代”重庆、三峡库区湖北等区域投入有望超过三千亿元人民币。(完)

7、科技日报:还河流以生命价值

来源:科技日报 2009年8月20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222390

“河流不是毫无生气的输水管道,而是生灵跃动的生命之河”。这次到长江源区采访,笔者对这一概念有了更深切的理解。河中的藻类、水草、勾虾、鱼类,两岸的野花、野草,以及在河流上空飞翔觅食的各种水鸟,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生命系统,千百年来生生不息,亘古而弥新。

其实,整条长江亦是如此。长江之所以成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首先因为它是一条充满生命的河流。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是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其间生活着1100多种水生生物,包括370多种鱼类、220多种底栖动物、上百种水生植物和白鳍豚、江豚等哺乳动物等。

正是因为如此丰富的生态系统,才使长江成为维系南方乃至全国生态环境平衡的安全命脉和孕育中华文化的重要精神源泉;如此丰富的生态系统,也为我们的后代保留了难得的基因宝库和种质资源库,为未来依靠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利用提供了可能。

令人惋惜的是,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的局限、保护措施的不足和急功近利的追求,使长江陷入水生生物全面衰退的境地:被誉为“长江女神”的白鳍豚已近绝迹,号称“淡水鱼之王”的白鲟难觅其踪,“水中活化石”中华鲟日益衰减,“长江三鲜”中的鲥鱼已告绝迹,“四大家鱼”的鱼苗发生量与2003年三峡大坝蓄水前相比,骤降了90%……

许多专家预言:长此以往,长江这条曾经“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生命之河,将变成毫无生气的死水。

其实,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并不是“你死我活”的矛盾。只要我们真正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分析,合理规划、科学决策、趋利避害,就能把经济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就能充分实现河流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利用价值,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

长江承载着华夏几千年的历史和文明,支撑着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也维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在我们津津乐道于“中国水电开发的主要基地”、“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连接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时,请不要忘了:长江,是一条有生命的河流!

8、乐水行上路 广州重金治水志愿者全程监督

来源:时代周报2009年08月20日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90820/07276641055.shtml

  8月15日,周六。早上9点15分,已是烈日当头。小猪队长带着他的队友们又上路了。

  这是一支奇特的队伍:将近60人的规模,有大学生、中学生,也有已经参加工作的青年人,也不乏中年人、头发花白的老人。

  到了与珠江交界的猎德涌口,几位年轻人用自制的取水工具—一根塑料(11045,-240.00,-2.13%)绳拉着坠了块小砖头的空矿泉水瓶,熟练地取水,然后检测、记录、拍摄。之后,一路向北溯流而上,徒步奔猎德涌源头而去。这就是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环保总队组织的“乐水行”,此行的目的,是考察猎德涌的水污染和治理状况。

  在年初广州市政府高调提出“一天一个亿”的治水方案,明确了市政府的决心后,治水继而成为市民关注的头等大事,民间的水行动也悄然推进。

  面向市民开放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在媒体行业工作的阿水是广州乐水行活动的发起人。据她介绍,乐水行的活动理念源自北京自然大学水学院的“城市乐水行”。

  北京的乐水行项目在2006年3月第一次开始活动,利用每个周末的时间,组织当地的环保专家,带领当地的志愿者,考察北京以及其它城市的水环境,记录当地的“水自然”变化轨迹。由于在迎奥运期间,有政府的重视、民众的关注以及NGO的参与,北京的乐水行活动做得有声有色。

  阿水参加过几次北京的乐水行活动,觉得活动理念不错,于是跟小猪商讨移植到广州,两人一拍即合。今年3月份提出想法,4月份开始筹划,5月2日,行走沙河涌,开始了广州乐水行的第一次活动。作为尝试,第一次活动只在小组内部进行,大约花了8个小时。此后活动向市民开放。不过小猪表示目前除了在校大学生和志愿者外,参与活动的普通市民并不算多。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带动更多的市民和志愿者参与到治水中,体验自己身边的水,这种体验是数据无法说明的”,以此“尽量减少对水的浪费和污染,形成良性互动。”关于乐水行的目的,发起人阿水是这样理解的。

  处于尝试阶段的乐水行,开展活动的频率并不高,自5月2日以来,走完了4条河涌,猎德涌是第五站,不过参加活动的已有将近60人,队伍中出现了中学教师、中学生、老人家,身着统一的工作服的6位日立公司的员工更是成为人群中的一大亮点。

  尽管阿水不希望活动刚开始就引起媒体的关注,敏锐的广州本地媒体还是捕捉到了他们的动态。

  监督治水成效

  “我从来没去奢望这个活动对广州水环境的改善能起到多大作用。”小猪很坦率,但他没想到,活动刚起步就受到了媒体和团市委的关注。“才探路就被大家关注,感觉压力特别大。”阿水有些无奈。

  “这个活动就是让参与者感受水的变化,我们自己看,而不是政府说投了多少钱就怎么样。”志愿者小思是环保总队的老队员了。

  对于自己参加的活动是否会对广州治水产生影响,小思表示很难说,但他记得一次集体活动中团市委一位领导所讲的“你们治水,我们通过我们的志愿者监督你们的治水成效”。

  “政府说整治河涌整治了那么久,说明年会好起来,平时大家没去关注,现在我们来关注,如果明年还是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政府就是打自己的耳光了。”小猪说。

  不过目前乐水行还没有达到小猪的预设目标。“我希望像做项目一样,活动完了有一个成果报告,每次走河涌,要详细记录人文、生态、破坏以及污染源等信息,做一个图出来,在网络上,作为一个民间报告。”而由于受制于客观条件,小猪坦言“现在做的检测,形式大于内容”,已搜集的几条河涌的资料是不规范的。如果能按照他的思路操作,那“也会是一个不错的民间报告”。

  由于乐水行活动在组织层面做得还比较散,小猪和阿水正在考虑如何提升。小猪也在近日辞去了环保总队队长职务,他表示接下来会集中精力把这项活动做好。

  尽管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指导,缺乏测量数据的仪器,还没做好行动的统一标识,没确定更有效率的活动方式……刚上路的乐水行依然不妨碍人们对它的关注。

  “现在拍的河涌都是不太理想的一面,我希望逐渐能拍到比较好的一面。”烈日下,提着一大包水样的小思对未来镜头下的河涌满怀希望。

9、母亲河-长江流域综合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来源:人民网2009年08月1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893033.html

  人民网斯德哥尔摩8月19日电(记者陈雪霏)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流,是中国第一大河流,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国际上叫跨国界流域,在长江就是跨省区,长江干流就跨11个省市自治区,还有8个省市区是部分在长江流域,这样,加起来总共有19个省市自治区,中国的人口的三分之一是在长江流域,40%的GDP都出自长江流域。长江流域的管理面临巨大挑战。那么具体来说挑战有哪些呢,有哪些对策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在此间出席斯德哥尔摩国际水周的淡水问题专家,世界自然基金会总部(WWF)淡水部门主任李利锋博士。李博士曾经在北京分部工作六年,专门负责长江流域管理的相关项目。

  李博士说,对长江流域的管理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非常具有挑战性。

  他说,这几年特别是在水的管理方面,中国在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方面有一些动作和想法,特别是目前正在做的流域综合管理规划,体现了综合管理的理念,确实能把协调发展作为重点,因为大江大河的管理不仅是水本身的问题,还涉及水土资源综合利用的问题,涉及到治污的问题,航运问题,发电问题,这样单靠一两个部门来管确实是很难的,所以确实需要做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再加上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才能很好地管好母亲河。这两年在中国确实涌现了一些新的想法,中国政府也在身体力行去探索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的理念。特别是1998年的洪水之后,中国的大江大河管理有了一些新的思路。例如,“人水和谐”的一些理念,水利部提出流域机构要做“河流的代言人”等确实体现了这种新的人水和谐的治理理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水利部门也和农业,林业,环保部门通力合作来开展流域管理综合规划,应该说是有些新的做法。

  但还是存在一些挑战。由于多年来,中国的体制是条条块块管理。在防洪的角度上,这种管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现在从综合管理角度,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创造一种好的机制和体制使“条条儿”和“块块儿”能够统筹合作。这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难题。

  至于出现的一些涉水的新的问题,由于气候的变化,源头地区冰川的退缩,冻土的退缩或是湿地的减少等是个很大的问题,但更大的问题象污染问题,有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势就是东部的省份,发达省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下游地区,象江苏在养殖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限制污染行业的发展。但问题是污染有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这就意味着是从河流的下游地区向河流的中上游地区转移,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短时间内这是长江流域管理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从污染角度来说的另外一个挑战就是来自农业的面源污染。现在农业的产量确实上去了,但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非常高,来自农业的面源污染对于长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于整个中国而言,来自农业的面源污染已经超过了工业的点源污染,农业的氮磷肥和农药的过度利用对长江水污染造成很大影响,其实,太湖蓝藻爆发除了化工厂的排放外更主要的原因就是来自农业的氮磷。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中国面临能源问题的挑战,在水问题上就是水电开发的问题。长江上游的水电开发,还没有进行合理的有序地开发,这个不太理想,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办公室这几年正在和相关的部门探讨如何合理有序地开发水电资源,发展绿色水电。

  所谓绿色水电就是指,在理想的状态下开发水电,应该避免在干流上建大的水电项目,在支流上要有选择地陆续地进行开发,而不是遍地开花。在理想的状态下,应该首先开发水电丰富的一条或某几条支流,进行合理有序的开发,在整个流域进行统筹规划。

  为什么不提倡在干流上开发呢?因为在干流上开发,对整个河流的生态系统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例如,鱼类的回流问题,在长江就是中华鲟的回流问题,现在它就回游不到金沙江,就没法自然地产卵繁殖。根据长江水产研究所鱼类专家多年观测的结果发现,中华鲟的雌雄比已经严重失调,是九雌一雄。长江的很多鱼都是靠一个比较好的自然的洪峰来创造好的产卵的条件才能产卵,很多回游鱼需要回游到上游地区才能产卵。但由于建了许多大坝,中华鲟就回游不了了。因此,对三峡或其他大坝就提出了新的课题,那就是要提出生态目标。

  三峡的调控和管理需要提出第四个目标-生态目标

  杨利锋博士说,从世界自然基金会的角度来说,长江不仅是回游鱼回去回不去的问题,长江为中国提供80%的鱼苗,全中国人民吃的鱼产品,一半海水,一半淡水,一半海水里的鱼苗80%是来自长江。那么现在在长江里很难捕到成熟的四大佳鱼。这令我们非常担心,中国未来水产基因资源到哪里去找。

  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就是水电建设,江湖的阻隔等。过去,出于防洪的考虑在长江两岸建了很多大堤,建了许多水闸,这样,很多湖泊里的鱼都回不到江里边去,或者江里边的鱼去不了湖。但许多鱼是或者在湖里边产卵或者在江里边产卵,需要这种通道的,有很多种鱼产粘浊的卵,这些卵就浮在湖边的水草上,很快变成小鱼。但如果没有这个通道,就无法产卵,这也是长江鱼业衰竭的一个原因之一。过去我们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地捕捞船队,五十年代的时候,长江的鱼产量可以达到50多万吨,现在的产量也就是5万吨的捕捞产量,整个长江已经无法同嵋公河的上百万吨相比了。

  杨博士说,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三个主要目标:防洪,航运,发电。在当前提倡“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情况下,三峡的调控和管理需要提出第四个目标-生态目标,三峡的调度和管理必须能够满足下游生态和环境的一些需求。这是需要中国的决策者和科学家一起探讨的问题。WWF中国办公室和中国科学院正在探索。尽管这些应该在开工之前考虑,但现在考虑也不是太晚,考虑总比不考虑要好,上也比不上要好。例如,在三峡坝下流到潘阳湖和洞庭湖等的干流部分如果能在坝下创造一种环境流,就是在一定阶段,例如六月,放水创造一种小洪峰,对坝下鱼类的产卵是非常重要的。这从技术上也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三峡秋季蓄水的时候,对下游地区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河口地区也可能造成海水入侵,航运困难等,这是需要考虑和探索的问题。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无悔的措施

  杨博士说,中国近年来实施了湿地保护政策。湿地保护取得了很大进展。因为湿地可以在固碳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如果保护不好,就会有很多温室气体释放到大气当中。

  他说,中国在减排问题上面临的压力很大,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很敏锐也很果断。例如,温家宝总理亲自负责跨部门的气候变化委员会,和国家气象局等多部门的科学家共同探讨对策,听取专家的建议,2007年通过了中国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在相关部门的规划里都考虑了适应和减缓的问题。国内做得很不错,例如推广低碳发展,节能措施,减排措施都非常实际。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中国的减排更多地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也说明中国是面临多重压力。从适应的角度,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如何适应气候变化面临更严重的挑战,因为整个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意识和知识水平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确实面临严峻的考验。

杨博士说,尽管在科学界还有争议,有人认为气候变暖并不是二氧化碳造成的,但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都是值得提倡的,促进清洁生产,增加清洁能源,这些都是“无悔措施”。无论国际上怎么谈判,无论气候怎么变化,坚持提高能效,发展清洁能源,走低碳发展的道路都是对的。这就是“无悔措施”。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艰难破茧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08-20 ■杜悦英

http://www.cet.com.cn/20090820/i1.htm

    “终于通过了。”

    8月12日傍晚,听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和他刚刚毕业的学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王社坤博士都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

    一切因《条例》而起。2006年,汪劲受命于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开始主持《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当时读博士一年级的王社坤也全程参与。按照课题组原本的设想,《条例》最迟在2007年即可公之于众,但在以多部门利益博弈为主的诸多复杂原因的纠葛中,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有望审议”的消息传出过几次,但一直拖而未决。

    作为起草《条例》的参与者之一,王社坤的等待也早已陷入麻木。3年后,在他戴上博士帽的2009年,《条例》终于破茧。

   难产的《条例》

    历经3年打磨的《条例》虽然已获原则通过,但记者在8月18日采访环保部相关人士时,他对具体内容仍未做透露,只表示,《条例》需由环保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密切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才会由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至于何时正式颁布,该人士连称“再等等,正常的话很快”,记者追问今年国庆前能否颁布,该人士未作否认。

    据一位不方便具名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8月12日获得原则通过的这一稿,其具体内容与国务院法制办在2008年3月公示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无大的改动,但在个别内容的用词、语序等细节斟酌上又费了工夫。其中,规划环评审查机构的规定,中央是环保部,地方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审查部门。该人士同时对《条例》的早日正式颁布表示乐观,他分析,既然《条例》已经拿到国务院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就证明相关部门就《条例》内容已经达成一致,在这一前提下,其后的进展应该较快。

    相对于上述两位人士对于《条例》正式颁布的乐观预期,《条例》从课题启动到获得原则通过,过程则是一波三折。

    主持了《条例》起草工作的汪劲教授对本报记者回忆,他是在2006年4月份得到当时的环保总局约请,正式启动了这一课题研究;5月,课题组拿出了规划环评的《征求意见大纲》,月底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交流;6月初提交初稿供环保部门讨论;7月27日,环保总局在海拉尔召开了全国环保部门的征求意见会议;8月份,课题组根据海拉尔会议又修改了一稿,由环保总局向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0月前后又改一稿,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在11月份发文,向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在上述分别以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为主体的意见征求过程中,后者是利益博弈的主要阶段,各利益相关部门要就核心问题在这一环节达成一致,只有这一过程完结,各部门意见达到基本统一,才能继续进行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后续程序。事实上,《条例》难产,主要原因正在于这一过程拖得太久。

    而记者通过环保部等多方信息渠道获知,《条例》在2006年底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后,其进程主要由国务院法制办和环保部主导,除了帮助政府部门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外,做了很多前期工作的学者们的话语空间已经十分有限。

   博弈焦点

    王社坤介绍,《条例》的初稿有1万2千余字,但层层“盘剥”后,2008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仅余4000来字。

    从内容来看,删改内容最大的是两方面,一是削弱了公众参与程度;二是大部分具体程序的操作细则被删掉了。“等于将原稿抽了筋”,王社坤说。

    公众参与方面,王社坤举例说,初稿中专设一章详细说明,对规划环评文件公开的时间和形式要求、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意见处理方式、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等公众参与细则制定得非常详细,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只是笼统要求,如果涉及到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召开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

    对于公众参与权利受限,环境NGO的反应十分强烈。2008年4月,由自然之友、绿家园志愿者、北京地球村、守望家园和中国发展简报联合具名的一份材料里称,初稿设计了5个途径让公众参与,包括公众是否在审批前就可以参与,参与时有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听证会、如果较大争议政府不采纳是否可以诉讼,等等。但是,这些参与的途径在后面的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中被逐个删掉。“这样的做法实际上等于没有将法律的原则细化,后果就是实际堵死了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的通道,剥夺了民间组织介入此类公共事件的法律依据。”上述机构认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律师胡元琼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公众参与应该在环评过程的早期阶段介入,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草案上报审批”之前的一段时间才提供公众参与机会。规划编制机关将依法在环评过程的后期给公众提供参与机会,这样公众参与过程的有效性将大大降低。

    程序操作方面,王社坤以审查环节举例说,《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但是,召集审查小组有无时间要求?审查期限如何确定?决定审查意见时如何表决?这些细节问题在《条例》中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

    前述NGO联合署名的材料则提到,《征求意见稿》中“可以进行,但规划环评的审查由自己审查、或者在经济部门之间组织审查”,造成的结果就是:当环评规划需要进行审查时,可以绕过环保部门而在利益部门内部或之间进行,这样就大大降低了环评审查的力度。

    汪劲还说,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名词术语,包括规划的编制机关,专项规划,综合规划,谁是公众,公众的环境权益,不良环境影响,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特别重大环境不良影响等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其原有的详细解释被删除,理由是,各部委认为不要规定得太细,规定太细以后不好操作。

    除了各方意见等“后天因素”,《条例》还有“先天不足”,即问题要追溯到《环境评价法》。比如在审查立项方面,由于业已在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明确综合规划有审查程序要求,所以虽然应该根据规划本身的环境影响决定是否审查,但由于条例不能跃出相应的法律框架,内容也不能与相应的法律冲突,所以规划环评的审查立项并非必须。

    王社坤介绍,如果要彻底解决“先天”问题,只有修订《环评法》,但记者看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无修订《环评法》的打算。

   《条例》的意义

    虽然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于即将公布施行的《条例》的内容和实施效应均持怀疑态度,但主流意见仍然乐观。

    汪劲对本报记者说,《条例》的意义在于,将破坏环境的预防工作真正推到了项目决策的前端;规范了政府的审批行为,将环境要素纳入宏观经济决策;规定了问责制度,行政处分落实到人;内容上,将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标准等做了适合操作的规定,提供法律依据;公众参与方面,则细化了相关制度。此外,《条例》的深层意义还在于它是国务院首次以法规的方式触及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与权力运行机制,在某种意义上它将不亚于国家法律的效果。因此条例被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方式并不意外,毕竟条例的实施将会改变所有涉及环境资源利用的规划审批和决策行为。

    作为环境NGO的负责人,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非常欢迎《条例》出台,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守住生态底线、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法律屏障。但他也坦陈,由于《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多个部门的艰难博弈,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一些规划编制部门的权力,因此执行时会否遇到阻力与难题,如何保证执行,还有待观察。

    汪劲也表示,环评审查过程是为决策部门服务的,将环境决策融入政府宏观决策,最终目的是给决策部门提供专业的环境角度参考意见,规避短视行为。但《条例》执行得好不好,还要看体制、机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当进一步细化评价内容,防止走过场;所有规划都应建立替代方案。对于所有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需要公开发布信息,让公众和专家选出最合理的规划方案;加强对规划环评的验收。规划验收可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开展“三同时”验收,核对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加强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最好建立公益诉讼机制。

11、今夏天气“走极端” 与全球气候变暖密切相关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9年08月20日刘  毅

http://env.people.com.cn/GB/9893707.html

  8月上旬以来,山西、内蒙古、辽宁等北方大部分地区一直没有有效降雨,持续出现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8月16日,国家防总决定将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三级。

  此前几天,今年第8号台风“莫拉克”给福建、浙江、安徽等地带来狂风大雨,部分气象站点过程雨量超过五十年一遇,福建九仙山等地降水量超过当地8月日降水量历史极值,太湖达到本世纪以来最高的超警戒水位……

  近年来,类似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出现,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何种天气可称“极端”

  开始形成统一标准 

  最近,记者几乎每天都会收到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发来的手机短信,提醒哪些地方发生了强降水、高温等极端天气。这是国家气候中心从8月份开始正式对外发布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快报”。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预测室主任张强介绍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指出现频率较低或有相当强度的、对人类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气象部门已初步形成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发布“监测快报”,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开始走向客观化、定量化和标准化。

  张强说,以前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同一类极端事件各地标准不统一,同一指标由于定义时间不同造成结果不一样,区域极端事件会因选取的代表气象站不同得到不同的结论。因此,规范监测指标对于极端气象事件监测工作有重要意义。

  从2008年开始,国家气候中心等单位经过一年的攻关研究,初步形成了强降水、高温、低温、干旱、台风等极端事件的监测指标体系,并于今年5月份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指标分析采用的是百分位、历史排位、绝对域值、重现期(即多年一遇指标)等方法。例如,采用排位法计算,取某一指标历史标准气候年序列从小到大进行排位(1971年至2000年),定义序列超过第九十五百分位值为极端多事件,低于第五百分位值为极端少事件。   

  按照这一指标体系,今年7月,我国共有20个省(市、区)151个站点日最高气温达到极端高温事件标准,其中上海、浙江、湖北、广西、云南、四川、西藏、内蒙古的23个站点超历史极值;共有17个省(区)61个站点日降水量达到极端强降水事件标准,其中甘肃、广西、江西、青海、山东、四川6个省(区)15个站点日降水量超历史极值。 

  天气经常“走极端”

  与全球气候变暖密切相关 

  近些年来,不仅是我国,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导致的严重灾害,都呈现了增加的趋势。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比50年代多5倍。国内外气象专家普遍认为,天气经常走极端,这与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密切相关。

  “全球气候总体是温度升高、偏暖趋势,引发复杂的大气、海洋、陆面相互作用,大气水分循环加剧,产生极端天气的条件增多。”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说,总体上,全球变暖会导致暴雨等强对流天气、高温热浪、超强台风、暴风雪、寒流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增加,强度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生产生活对天气、气候条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对气象灾害的敏感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呈增加趋势,给经济建设、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例如,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电力、交通、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很多地区电线覆冰达到50毫米以上,不少地区电线覆冰厚度突破历史极值,湖南电网结冰最大厚度达70毫米,贵州万山结冰厚度最厚达到83毫米,远远超出了中东部地区输电线路覆冰15毫米至30毫米的设计标准。 

  极端天气频率增大

  对气象预报提出新挑战 

  中国气象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于新文说,全球变暖所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极端的、突发性的气象灾害频率增大,强度加强,这对气象预报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提高监测和预报的精细化水平;要加强预警信息的发布,有了这种信息要很快地让灾区的老百姓以及生产部门、指挥部门第一时间知道。

  气象专家认为,在提高预报预测水平的同时,社会各界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措施,以更有效地应对极端气象事件的发生。对于排水管道等现有的城市设施,如果不能适应频繁发生的强降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政府应该尽快投资进行改造。张强说:“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当初设计标准低,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变化的降水强度,就不能够及时地把水排出去。”

  张强建议,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按照《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即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就气候可行性论证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对于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他说,“不过,整体而言,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于新文还强调指出:“要减轻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让防灾减灾知识深入人心、增加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同样非常重要。”

12、保增长,怎能让“高耗能高污染”抬头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0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8/20/content_2813661.htm

——部分省份节能减排新动向调查

    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记者最近在安徽、江苏、四川、河北、江西等省份调研发现,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受经济下行的压力,少数地方政府在“保增长”名义下,放松节能减排,“两高一资”行业出现反弹苗头、企业违法偷排现象增多、环保门槛放低等新动向。

    小水泥、小钢铁死灰复燃违法偷排现象增多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中相当一部分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拉动了钢铁、水泥等行业发展。但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小水泥、小钢铁等“两高一资”行业也出现了重新抬头迹象。

    记者从高速公路进入安徽省凤阳县西泉镇境内,只见大大小小的水泥厂林立,尘雾弥漫。记者在一些水泥厂看到原料露天堆放,收尘设施破损。

    来自中国水泥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水泥投资热情高涨。上半年全国水泥投资同比增长幅度超过60%,目前在建水泥生产线200多条,新增产能超过2亿吨。

    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一度停产的中小钢铁也趁机而上。记者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获知,今年上半年,全国钢铁产量26658万吨,其中协会会员单位累计钢产量为20724万吨,同比下降3.25%,而不属协会的企业累计钢产量为5934万吨,同比增长20.78%。两个数据一对比,可以看出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钢厂复苏迹象十分明显,而且步伐在加快。

    值得警惕的是,一度绝迹的“地条钢”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今年上半年,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先后在攀枝花、凉山、广安、眉山查获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四川省钢材流通协会一位负责人说:“小钢厂没有资质,所产钢材无论是在化学成分还是机械性能都达不到国家标准,但老百姓很难识别。”

    在市场带动下,一些省份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又重新生产。河北省环保部门上半年集中检查发现,安新县、清苑县、满城县境内的有色金属熔炼行业污染出现反弹;部分冲天炉、小地锅、电碾子、水洗床等淘汰落后工艺又死灰复燃。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违法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现象增多。环保部华东督查组一季度对安徽省部分地方进行暗访,检查企业50多家,竟有35家企业存在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偷排方式由“明”变“暗”。四川省什邡市亭江村17组与磷化工区为邻,这里散布着20多家企业。记者在当地看到,一些中小磷化工厂正在生产,污水一直流到下游的禾丰镇镇江村,水质混浊不堪。一些村民告诉记者,一到深夜,尤其是碰到下雨天,厂里就会大量排污。

    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环保部上半年对40个城市和浙江、福建、安徽三个省进行系统调查发现,重点污染源中25%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问题,企业偷排、直排现象增多。

    节能门槛降低 环保投入滞后

    记者采访发现,在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下,一些地方节能减排工作有所放松,不惜降低节能门槛,放松减排工程建设,环保投入明显滞后。

    打着“保增长”的旗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一项调查表明,为刺激有色行业复苏,一些地方违规自行出台优惠电价。国家政策规定,脱硫电价款根据脱硫效率扣减。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80%的,不但不能享受脱硫电价款,还将被处以5倍罚款,但目前许多地方没有完全执行这一政策。

    少数地方减排工程建设出现放慢现象。据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国计划新增2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目前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上半年仅增加8台套。截至今年5月,尚有1366个县,13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这些市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与此同时,国内一些地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收水量不足、污水处理收费低,污泥处置不够。

    环保部开展的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表明,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中分别有15.5%、23.7%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9.6%的取缔关闭企业有死灰复燃倾向。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升级方面的要求在项目论证时有所放松;一些曾经被环保部门拒之门外的“两高一资”项目开始重新申报。

    一些地方政府急于“上项目”,为“两高一资”项目和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卷土重来,提供可乘之机,少数地方存在减排盲目乐观的现象。环保部上半年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认为经济增速下降,排污增量也将下降,加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觉得完成减排目标变得容易了,以至于工作力度有所松懈。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少数省市出现一个或两个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的情况,就与盲目乐观而放松减排管理有关。

    听任禁限行业反弹无异饮鸩止渴

    产能过剩、盲目投资严重一直掣肘中国经济发展。中国钢铁协会副秘书长迟京东说,在市场推动下,一些死灰复燃的中小钢厂工艺设备落后,环保设施投入少,能耗比正规厂家高出10%至20%,说到底就是牺牲环保换取企业一己之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研究所一位专家表示,目前节能目标进度仍比较落后,据我们测算,今后两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的每年降幅都必须达到6%才行,任务仍相当艰巨。

    “如果禁限行业反弹,不但会使节能减排的形势变得更为严峻,而且必将累及产业结构调整、增大污染治理难度、滋生社会稳定等负面影响。”一些专家谈到,如果听任地方政府一味强调快速增长而忽视“好”字当头,就可能导致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出现“逆向调整”。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说,如果听任节能减排在“保增长”的名义下反弹,不但前期成果得不到巩固,还会增加未来治理污染的成本,使经济发展付出更大的代价,“今天为‘保增长’赚了一块钱,明天就可能要花十块钱来治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环保部有关专家提醒:随着国家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一些原来停产或歇业的落后产能,可能恢复生产或者在欠发达地区“克隆”再生,从而形成污染反弹。

    经济的高增长必然伴随着环境的高投入。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治理生态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才会开始有所改善,目前我国治理环境的投资大约占GDP的1.4%,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为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把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推进;严格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提高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同时对节能减排工作缓慢的地方及时预警督促。

13、水源地污染?拿消费者钱避税? 农夫山泉连遭质疑

来源:百灵网 2009-08-19  

http://news.beelink.com.cn/20090819/2691084.shtml

  据《华夏时报》报道,在媒体面前一向保持了良好公众形象的农夫山泉终于也做了一次“被告”。

  近日,“农夫山泉水源地严重污染”又有了新的进展,在农夫山泉进行的一轮保护性公关之后,质疑声再次响起。有业内人士甚至告诉记者,农夫山泉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与此同时,农夫山泉的“农夫山泉,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公益活动也被指“拿消费者的钱避税”。

“水源门”风波未平质疑声又起

  日前,农夫山泉刚刚遭遇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公关危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2009年1月中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和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6月4日正式公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报告》显示,农夫山泉宣传的水源地千岛湖水库的水质都已经成为了Ⅳ类水,按中国环保部门的分类,Ⅳ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这使得一直号称“大自然搬运工”的农夫山泉陷入了一场水源困境。

  然而祸不单行,农夫山泉尚未平息“水源门”风波,又遇到了一次更加致命的打击,据《公益时报》报道,农夫山泉在2002年发起的“阳光工程”,并没有像广告语“喝一瓶水捐一分钱”说得那样履行承诺,众多捐赠信息不公开使得农夫山泉再次遭到了质疑。《公益时报》甚至将农夫山泉这次活动定义为“拿消费者的钱避税”。

同行的恶意攻击?

  缘何农夫山泉连续遭到质疑?

  对于水源门事件,农夫山泉认为这是“有人”恶意炒作。农夫山泉方面认为,这件事的起因缘于其坚持反对在瓶装饮用水中加添加剂,没有与同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保持一致”,得罪了同行。其实,对于饮用水行业来说,“口水战”由来已久。从2000年的水源之争到2008年的水源门事件,农夫山泉一直凭借着“千岛湖”的水源地反对添加矿物质的“矿物质水”,并以此向同行们发动了口诛笔伐。

  事实上,即使是口水战,也并非无稽之谈。在一份从国内某饮用水品牌企业得到的资料中显示,由于温度差异,上下层的水质会进行循环,从而使湖库中水质均匀分布,并不存在上层水质污染严重而下层水质无污染的情况。此外,总氮超标会造成水种微生物的变化,并形成一些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自来水厂的特殊净化处理,决不适宜做成直接灌装的天然水饮用。

  娃哈哈、康师傅、乐百氏等品牌都是特殊净化后加矿物质粉的矿物质水,而只有农夫山泉打造了“天然水”的概念,并以此来攻击其他品牌。“如果经过处理,那和这些品牌生产的水没有区别。这与农夫山泉所标榜的‘大自然的搬运工’的宣传广告大相径庭,可以说是欺骗消费者。”某外资饮用水品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成败皆因“营销”

  无风不起浪,空穴才来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两份报告确实表明了千岛湖水质存在问题,而“阳光工程”也的确存在着不透明的地方。而造成这种困境的正是农夫山泉擅长的“概念营销”。

  一位从事饮用水品牌营销的策划人告诉记者,农夫山泉的老总就是媒体宣传出身,很擅长概念营销,无论是其标榜的“山泉”、“天然水”,还是“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公益形象,都是为其销售打造的一种概念。“真正的山泉水是不可能一年产15亿瓶,也不可能只卖一块钱的。”上述人士同时还告诉记者,因为大气污染和环境污染的不可控制因素,地表水的水质是很难控制的。在国外,地表水是不能够作为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地的。

  不可否认,农夫山泉的概念营销曾经一度使农夫山泉成为了一个成功的案例,然而过度依赖概念的同时,也使得农夫山泉深深地被概念所累,尤其是当它打造出的概念遭到质疑的时候,品牌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记者获得的一份某饮用水品牌的内部通讯显示:“就农夫山泉的情况而言,它的最大问题就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决不使用自来水’这一句话。这是‘农夫山泉有点甜’的背后支持,因此,如果这句话不能讲,它的品牌就全完了,所以,面临的危机非常大。”

14、不用重典 保不住青山绿水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年08月19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09-08/19/content_11908833.htm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这一刑期更长的新罪名,来追究污染环境者的刑事责任,显示了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表明了政府加大力度保护环境的坚强决心。

    前段时间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成为国内首个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死刑的交通肇事者,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法不严,则使人无畏于法。战国时期的韩非曾在《韩非子·定法》中提到“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法律之所以能成为约束的力量,正是因为在犯法之后有刑作为惩罚,以敬效尤。

    这次盐都区法院采用投毒罪来审判水污染案件,一方面说明了用“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不足以惩罚相关责任人,需要采用处罚更重的罪名,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现行的惩处环境犯罪行为的刑罚手段已经不适应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

    我国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一直处罚太轻,违法成本低造成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一些环境污染事故危害严重、性质恶劣。1997年,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修订的刑法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名。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污染案件并没有追究,最终罚款了事,即使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也颇轻。这里面既有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的认定问题,更有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定刑偏低的问题。例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具有相似性,但在法定最高刑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7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15年。另外,盗伐、滥伐林木罪法定最高刑为15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盗伐、滥伐林木罪相比较,前者可能比后者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更严重,影响范围更广。

    长期以来,我国对环境犯罪行为量刑不严,缺乏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企业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近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发生了一系列污染事件,如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山东邳州砷污染事件、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等等,不但给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危害,影响了社会稳定。

    要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避免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就必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方面,在立法上要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对于一切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要让违法者慑于违法成本而不敢违法,而不能使违法者因违法成本偏低去挑战法律。2007年10月,美国能源巨头之一——美国电力公司同意接受46亿美元的巨额罚金,从而结束了对其长达8年的环境污染联邦诉讼。此前,美国环境保护局等对美国电力公司提起诉讼,控告其排放的硫酸盐和硝酸盐造成的酸雨不仅污染了阿迪朗达克山脉,连自由女神像也遭到了侵蚀。46亿美元!即便是对于美国电力公司这样实力雄厚的企业而言,这也不是一个小数字。试问,面对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般的罚款,还有哪个企业敢不顾法律的规定而肆意污染?还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三不怕”,把环保部门的决定当成耳边风?

不用重典,保不住青山绿水;不用重典,就无法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环保法律法规需要更“狠”一点,让违法排污者付出沉重代价,这是迫使排污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制胜法门。(杨立群)

15、惩治污染环境者不应选择性执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8-19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pqy/200908190027.asp

  8月14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并其他罪行,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

    形成对比的是不久前的浏阳镉污染事件,到目前为止的处理结果是:浏阳市委免去浏阳市环保局长和副局长的职务;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镇头镇原副镇长和浏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陈勇立案侦查;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长沙湘和化工厂5名责任人批准逮捕。此案因引起上千村民的抗议活动而备受重视,比起一般同类的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这种查处结果已经算是力度很大,但比起盐城水污染案就要轻得多。

    从惩罚力度上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比较轻,对犯罪单位处罚金,对犯罪自然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就要严重得多: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已经是法律手段的极限,盐城开此先河必然带来警示作用,对潜在加害人构成威慑。即使企业污染不必然导致责任人被以投毒罪判刑,也依然宣告存在这种可能。在特定的政情下,法院的这一判处显示了政府整治环境的决心。当然,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这也证明过去的治理方式不足以解开当前的环保困局。

    然而,这里明显存在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从犯罪行为上讲,处罚程度较轻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处罚程度很重的投毒罪之间,差别到底在哪里?换句话说,企业做了什么才会被判处投毒罪?还以浏阳镉污染事件为例,它所影响到的居民数量或许没有盐城特大水污染事件多,但它给居民造成的伤害程度要更严重:化工厂附近井水不能饮用、农作物不能食用,几百村民镉超标,至少两人死亡。同样是肇事元凶的化工厂责任人,在两案中分别被以不同的罪名起诉,这到底是为什么?

    依据专业文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投毒罪极其相似,主要差别在于: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保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投毒罪强调的是危害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强调的是违反制度法规。另外,投毒行为只要发生即有罪,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有在出现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仔细看这些细微差别,不难发现这近乎是在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和指控同一种犯罪行为。而且,与处罚的增进顺序相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触犯投毒罪在先,触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后。一个污染企业和责任人如果触犯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就意味着这个企业违规排放的污染物已经造成了公私财产及人身安全的重大损失,企业相关责任人放任投毒的事实几乎必然成立,那么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就一定已经构成投毒罪。依照以上推理,在过去已经发生的那些或被追究或未被追究的大量污染事故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投毒罪嫌疑人未被起诉。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投放毒害性物质罪的犯罪行为如此接近,彼此重合度如此之高,而两罪的处罚程度相差又如此之远,这意味着在依法处置环境事故的时候,司法机关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在当前的背景下,这个空间必然成为政府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损益的回旋空间,也很有可能沦为某些官僚权力寻租的空间。面对中国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普遍违法选择性惩罚的局面几乎是必然的。人们当然希望通过司法手段对个别案件进行严厉处罚能够遏制潜在的污染犯罪行为,但不愿意看到对法律的选择性援引损害法律的严肃性。

16、欲以污染换发展是条走不通的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08月19日

http://www.china-cbn.com/s/n/000007/20090819/000000123721.shtml

  轰动一时的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有了后续结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角——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一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等罪名被判11年。据悉,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

  一审判决后,胡文标已经委托律师于8月17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或许,他没有预料到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如此之重,更没有想到竟然会被定罪为“投放毒害性物质罪”,上诉举动不难理解。

  胡文标一案,究竟该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或是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来定罪,一审法院已有清楚陈述。即便法学界个别人士对这一罪名有不同意见,也不影响法院以此罪名来给胡文标定罪的合理性。换言之,正如有学者所称的,针对胡文标的重判,显示了中国对严重污染环境事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也彰显了政府保护环境的决心。

  在环保监管部门的惩罚手段不够强硬、现行环保行政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往往较低的背景下,盐城的这个判决,有着相当的符号性意义。这是一个提醒,甚至是一个警告。当然,也有人认为,盐城 “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足够大的公共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影响司法机构对当事人刑期的考量。但无论怎样,法院的判决结果本身,清晰地表达了一种倾向,也给未来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案例。

  不过,应该认识到,光靠加大法律的威慑力并不足以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类似盐城水污染事件中的根子还在、“土壤”还在。盐城水污染事件为什么会发生?我们可以从环保部门的管理疏漏、政府执行力跟不上认识等方面去寻找原因,但最根本的因素,恐怕还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悖论。

  很多时候,地方官员明明知道不少企业会给地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是严重污染,但出于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追求,也或因官员们对GDP速度的需求,以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没能求得起码的平衡。而在盐城水污染这个事件中,还存在后发展地区的发展与环保间的困境,显然,单靠加大法律打击力度,难以走出这一困境。

  我们已经知道,对于盐城来说,过去的一些产业转移,的确伴随着污染的同时转移——尽管这种转移,不是盐城人所欢迎的,也不是盐城官员所欢迎的。不过,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面前,苏南等相对发达地方淘汰下来的化工企业等污染项目,被包括盐城在内的后发展地区当作招商对象引进,结果对这些地区的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正是污染的引入,成为破坏地方环境的罪魁之一。

  最近,陕西省凤翔血铅超标事件颇受关注,而这起事件同样也折射了西部后发展地区在发展与环境保护间面临的困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当地一位地方官员如此大吐苦水:先进的、无污染的企业是不会到西部来的,西部跟东部完全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西部要吃饭、要发展,但是又没有办法吸引高科技,只好冒着风险发展从东部转移过来的重化工和重污染企业,这是西部发展中的一个矛盾。应当说,这位官员的话有些激动,但基本是实情。

  或许人们还记得,前几年,一家知名的纸业公司在云南及海南的“毁林”作为,被环保人士及舆论猛烈批评。同样,在此事情的表象背后,折射的却是地方官员,甚至包括众多民众欲急切发展地方经济的心理。也正是因为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才会导致人们对于环境污染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忍耐弹性的差别,但是,这种弹性只能限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超过这个幅度,经济发展的意义就被环境破坏的恶果大大消解,从长远而言,更是无法谈及正面意义。

  后发展地区的民众想要过上更好的生活,需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后发展地区的官员想要出政绩,为官一任,想干一番事业,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任何地方的发展,总归要尊重历史的逻辑,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

从根本上说,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就是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解决好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化,这也依赖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支持,以及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这样的问题上,“急行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那些通过迅速转移污染项目,试图快速拉动经济增长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其伤害很可能在当代就体现出来,即便一时没有暴露,也必然透支长久的未来。以污染换发展的路,是注定走不通的。从这个意义上,盐城污染事件也促使人们更多地反思。

17、铅污染防治: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9-08-20  陈伟 陈圣莉   

http://jjckb.xinhuanet.com/gnyw/2009-08/20/content_175979.htm

    “在我们的生活中,铅污染无处不在,除了大气和水源的铅污染,陶瓷、油漆、化妆品、染发剂、电池等都存在铅污染。但最主要的铅污染来自于工业,随着中国都市化,工业化的进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生的铅污染事件愈来愈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彭应登博士说。

    例如,仅2009年7月以来,就发生了湖南武冈市锰铁冶炼厂铅污染导致群众堵路闹事,以及陕西凤翔东岭冶炼公司导致600多儿童血铅超标、致使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公司闹事的两起污染纠纷事件。

    铅是人体惟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是一种稳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在环境中可长期积累。

    医学专家称,长期接触微量铅的人,积蓄的铅能阻碍血细胞的形成,导致人的智力下降,学习、工作成绩低落;蓄积到一定程度时会使人出现精神障碍、噩梦、失眠、头痛等慢性中毒症状;严重者还可有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腹胀、腹痛或腹泻等。

    同时,铅还可通过血液进入脑组织,损害小脑及大脑皮层,干扰代谢活动,使营养物质与氧气供应不足,引起脑小毛细血管内皮层细胞肿胀,进而发展为弥漫性脑损伤。“铅污染主要来自一些冶炼厂和化工厂,比如说,湖南是有色金属大省,也是冶炼大省,所以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是铅污染和镉污染。”彭应登说。

    数据显示,仅2007年,湘江流域排放工业废水就达5.67亿吨,生活污水11.19亿吨。尤其是重金属汞、镉、铅、砷等排放量十分突出,湘江重金属污染正一步步威胁着流域附近400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以及生产安全。

    彭应登告诉记者,铅的排放可以通过废水,也可以通过铅烟。包括铅在内的重金属污染的可怕之处在于,铅可以通过污染空气、水和土壤来污染植物和动物,然后又通过这些被污染的植物和动物来污染人体,比如说我们喝进去的水和吃进去的菜。而且铅通过生物链进入人体的过程中会有逐步积累的效应,当人体血中铅浓度超过标准要求就得了铅中毒病。

    台湾学者研究发现,长期铅暴露会使工人受孕率降低。铅毒对儿童的影响更甚,儿童对铅的吸收量比成年人要高几倍。当儿童的血铅浓度每100毫升达到60微克时,就会由智力障碍引起行为异常。

    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6岁儿童血铅总体均值为59.52微克/升,超过正常值者占10.45%,可以诊断为铅中毒者占其中的0.62%。研究表明,年龄越小的儿童,越容易受到铅中毒的危害,而且这种危害可以持续很长时间。

    铅污染其实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彭应登说,虽然在技术上难以实现铅的零排放,但只要严格按环保法规安装了处理装置,就基本上可以把铅排放控制在无害的水平,这些设备一般的工厂都是可以承受的,也是必须配备的。

    专家指出,在铅污染方面,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就环境保护和治理而言,政府的责任在于加强监管,但政府在这方面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和治理,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例如,受重金属污染后,湘江水环境质量严重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使农业和渔业减产。湖南环保部门数据显示,由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40亿元以上。

18、冯永锋:我们不缺法律 缺的是严格执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09-08-20 冯永锋

http://news.nbd.com.cn/newshtml/20090820/20090820022505265.html

    陕西凤翔县那些受东岭集团铅排放而身体遭受摧残的村民和儿童们,最近肯定被江苏盐城标新化工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被法院以“投毒罪”判了10年刑的新闻吸引了。因为在几百号人遭受身心摧残后,如果能够以“投毒罪”判罚东岭集团的相关人员,比市长的道歉、董事长的道歉更管用。

    中国现在正进入污染高发时期。几年前,环保总局的官员就忧心忡忡地说过,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公众事件的“主要原因”。作为一个关注环保的人,多年来笔者接收到的群众投诉也有不少,而志在对中国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援助的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的办公室前更是排起了长队。然而,环境污染受害者经常是失望而归,因为王教授总是客气地对他们说,中国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能力有限,不可能承包所有的案例,受限于此,只能精选一些相对有代表性的案例出手相助。

    受害者到王灿发教授门前排队等候的原因,是他们发现无论是到有关部门“去信去访”,还是到法院求助,很难得到像样的帮助。

    是法院找不到立案的依据吗?非也。北大的法学专家汪劲教授曾经说,中国当前的法律已经有很多部,几乎你所有可能想象到的领域都有专家在帮我们立法。而与环境相关的,也有许多,无论是空气、水、森林保护、土地保护,还是人的权益保护,都有法律可依。即使是从最纯粹的环境法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也都早已开始施行。

    是公民没有权利到法院去要求立案惩罚污染施害者吗?同样非也。因为公民是可以自由地到法院主张权利和尊严的。只是当许多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将环境污染案件拒之门外后,污染受害者只能联合起来,形成一次又一次的“公众事件”。最终,逼迫相关部门和企业承认早已经存在的现实,法院也会打开大门。实际上,立案并不难,定罪是如此的合理合法。

    为什么不能够事先疏导,一定要到事情闹大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才肯出巨资调集全部的精力财力和物力来应对这一桩桩“群众事件”呢?为什么不能够早点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帮助它们寻找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而是非要一堵再堵,一藏再藏,直到最后把一家家贡税颇高、解决就业颇好、产品颇为畅销的企业“引导”向被“永久关停”或者转移出污染地的境地呢?

    环保部门或许认为,要想保护环境,唯一的办法是他们有直接关停权和无限额的处罚权——罚得环境伤害企业倾家荡产,让它的同行们再也不敢违法。某种程度上说,当前无数的污染事件在被频繁地制造的时期,让环保部门多一些权力,似乎是能够得到民心支持的。然而,环保部门终究是行政部门。不是吗?在凤翔“血铅事件”中,在已经发现至少615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情况下,宝鸡市环境监测组对东岭集团的监测结果依然是“排放达标”。环保部门应该反思的是,环境保护就是为了保护人,人的血铅都超标了,为什么  “排放还达标”?环保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吗?

    环保部门这道“拦污软坝”被冲垮后,维持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的还有我们的人民法院。无论在无锡、昆明、贵阳等地出现的“环保法庭”,还是像盐城法院定出来的“投毒罪”,都很清楚地提醒我们,中国并不缺乏保护环境和公民权益的法律,也不缺乏对施害者进行严惩的“量刑条款”,缺乏的,就是我们真诚对对待公众权益的本心,缺乏的是我们对待自然环境的诚意,缺乏的是我们接办环境污染案件的勇气,缺乏是我们严格执法的决心。

中医有一句名言,缺什么补什么。既然我们知道了自己是缺铅还是缺汞,那么只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法院按照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力,充分地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充分地接办案件和审理案件。我们就有可能震慑环境伤害者,我们才有可能保护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

19、规划环评之难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08-20 ■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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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

    早在2005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便开始考虑规划环评立法问题,2006年4月着手具体工作,计划于2007年年中推出。从结果看,这个计划至少推迟了两年,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尽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已经确定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但一周后的现在,笔者仍无从查阅条例文本,这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

    如果用一个字形容规划环评立法,那就是“难”。

    这个“难”字,从笔者所知道的立法过程可见一斑:

    2006年4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开始牵头组织专家着手该项工作;5月底,专家组拿出了征求意见大纲,并在当时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会议上广泛征求意见;6月初出了第一稿;7月底在全国环保系统征求意见;8月份出第二稿,并向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0月完成再次修改,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于11月以法制办名义再次征求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从这段时间的工作来看,立法过程可谓紧锣密鼓,速度之快和效率之高,都令人满意;岂料,从2007年年初开始的一年间,该项工作似乎陷入了泥潭。可信的消息是,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征求意见稿看法不一,某些部委以“时机不成熟”为由,对该项立法持消极乃至抵触态度。

    直至2008年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才正式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短短1个月的征求意见期结束,到如今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则已历时近16个月。而且,最终文本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异同,目前尚无从知晓。

    对这个“难”字最好的诠释,莫过于2007年11月初,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战略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的一番讲话。

    潘岳说,“在中国,规划环评确实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说是步履维艰。主要阻力来自于利益冲突,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致使两年来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支持,并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

    当时,潘岳还形象地称,“这几年中国的规划环评是在‘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情况下艰难前行的。”

    和立法同样困难的是实际工作的执行。

    需要强调,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规划环评就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而据专家称,2007年通过北京大学法律检索系统检索到的由国务院编制的涉及规划环评的文件居然有412项之多。

    果真这些政策法规能得到有效执行,规划环评条例出台也就未必如此之难了。

    我们以金沙江的开发为例: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已经基本明确了“一地三域十专项”的规划环评要求,即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此要求,此前争议已久的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规划,应当作为能源专项规划,进行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以此作为下一步项目建设的基础和依据。但事实上,不要说规划环评迟迟不见出台,就是项目环评,相关单位也是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直至2009年6月11日,环保部叫停其中鲁地拉和龙开口两个违法建设项目时,公众才隐约得知,有关机构已经做了关于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笔者得知,后来有公众试图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布这一研究成果,结果碰了软钉子。或许,之所以叫“研究”,就是为不公开找借口而已。

由此,或许可以预见,即使《规划环评条例》正式颁布,执行起来怕也难逃一“难”。因为作为条例,其法律约束力要弱于《环评法》;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看,关于公众参与等内容表述模糊,操作性和约束力都不够;甚至对于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出现不同解释,因为借此有些专项规划可能搭上综合性规划之车,以环保篇章或说明,替代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0、绿色和平青藏高原考察专题:亚洲水塔消融危机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3A7D/asiaTowe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