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2
三月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0年两会环保专题报道:
1、民生十议之十__环境保护:环保能赚钱吗?
http://news.sina.com.cn/z/2010qglh/minbenshiyi.shtml
2、中国环境报: 两会代表黄细花:环保法要满足时代新要求
http://green.sohu.com/20100312/n270769161.shtml
3、中国环境报: 两会代表石耀林:应对全球变暖研究更要全面
http://green.sohu.com/20100312/n270769070.shtml
4、中国环境报: 人大代表吕忠梅: 环境案件审判应有专门规则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003/t20100311_631727.html
5、新华网: 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保护祁连山治理黑河刻不容缓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372452_1.shtml
6、人民网: 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增应急预案制度的议案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365464_1.shtml
7、海南日报: 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赔偿制度
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0-03/12/content_1019016.htm
8、京华时报: 该不该出台环境税 李书福赞同曾庆洪反对
http://auto.vodone.com/xw/2010-3-12/1268358048785.shtml
9、经济参考报: 环境污染责任险需要政策法规支持
http://jjckb.xinhuanet.com/caijing/2010-03/12/content_211462.htm
10、中国新闻网: 李国英:以锁定匣门应对黄河沿岸超标用水
http://env.people.com.cn/GB/11125188.html
11、东方网: 王曦:应设立环境工作咨询机构
http://finance.baidu.com/2010-03-11/122952486.html
12、《小康》杂志: 全国政协委员王会生:要加快海水淡化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358491_1.shtml
环境资讯:
13、中国新闻社: 中方否认澜沧江水电开发导致湄公河流域干旱
http://energy.people.com.cn/GB/11125984.html
地方信息:
14、京华时报: 北京将制定垃圾处理地方标准
http://env.people.com.cn/GB/11126250.html
15、新华网: 武汉远城区湖泊水质下降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3/11/content_13151064.htm
16、中国新闻网: 陕西实施水污染补偿后首次算账
http://green.sohu.com/20100312/n270767674.shtml
环保观点:
17、羊城晚报: 专家质疑新型碳酸钙纸未必绝对环保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12/153919851028.shtml
环境时评:
18、中国青年报: “环保风暴”该刮还得刮
http://env.people.com.cn/GB/11124957.html
19、中财网: 叶檀:打着新能源名义污染环境 可怕
http://www.cfi.net.cn/p20100312000589.html
20、宁夏新闻网: 环境恶化的警钟敲给谁听
http://www.nxnet.net/pinglun/ssrp/201003/t20100312_781902.htm
21、今日早报: 莫让植树节变成植“数”节
http://www.lzbs.com.cn/ywhc/2010-03/12/content_1986641.htm
环境讲坛:
22、中国水网: 专家做客环境讲坛 热议垃圾焚烧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891268362911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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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十议之十__环境保护:环保能赚钱吗?
http://news.sina.com.cn/z/2010qglh/minbenshiyi.shtml
2、两会代表黄细花:环保法要满足时代新要求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3月12日
http://green.sohu.com/20100312/n270769161.shtml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以及环境保护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现行《环境保护法》从理念到内容,已显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无法满足时代变化的新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近日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 采访时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环境保护法》的指导思想明显落后于时代发展。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等先进理念,应当通过修改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二是许多制度和措施明显过时。《环境保护法》是基于我国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制定的,许多法律规定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三是因单项法逐步出台而被虚置。《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以试行法的形式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者修订了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及海洋等单项环保法。《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制度和措施,绝大部分被上述各单项环保法重复,相当部分在被重复的同时还被修改。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作为一般法的《环境保护法》,长期以来处于被束之高阁的状态。
据了解,在国外工业化国家,大多经历了先制定以企业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污染防治法、后制定以政府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环保法。如美国先后制定了以企业为主要调整对象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固体废物处置法》等大量单项环保法律。美国国会于1969年制定了以联邦政府及其各部门为调整对象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实践证明,这部法与那些单项法相得益彰,共同促进了美国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
黄细花认为,为了有效保护和切实改善我国环境质量,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调整企业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她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定位于调整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主要定位在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负责的制度、机制和措施。
此外,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执法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执法手段不完善、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黄细花建议全国人大在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中,将查封、扣押甚至拆毁污染设施等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赋予环保部门,从而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3、两会代表石耀林:应对全球变暖研究更要全面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年03月12日
http://green.sohu.com/20100312/n270769070.shtml
全球变暖的趋势在世界科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从而也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中国学者对气候变化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此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石耀霖认为,以西方科学界为主导的科学界主流思潮,过分强调了全球变暖的消极影响,对可能的积极影响研讨不够,因此在如何应对全球变暖对策的研究中会产生误导。这种误导更有可能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首脑利用,剥夺和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权利。我国在组织和资助全球变暖对策研究时,应该独立思考,对全球变暖的环境效益及对策进行全面的、客观的研究。
石耀霖指出,中国文化从来就具有祸福相依的辩证思想。气候无论是变暖或变冷、变干、变湿,对某些地方是祸,对另外一些地方则可能是福。地质历史上气候曾经发生大幅度的变化,物候学研究也表明,气候曾经有重大变化,这些既没有阻止生物界的演化,也没有阻止人类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高度发展的科技使地球变小,各地理区域被紧密地囊括进一个巨大的网络,因此对环境的变化变得更为敏感,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也变得更为复杂。
石耀霖还指出,我国的山地、冰川、冻土,为研究气候变化提供了宝贵的素材,竺可桢等老一辈科学家在我国开创的物候学研究应该得到继承和发扬。
对于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数值模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我国必须发展自己的模型,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特别是要利用我国丰富的历史资料验证模拟的可靠性,实现对未来的比较可靠的预测,为政府规划提供参考。
另外,石耀霖还建议我国科技工作者走出国门,关注和研究全球化,特别是研究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趋势和对策,协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上文章由本报记者黄婷婷编辑整理)
4、人大代表吕忠梅: 环境案件审判应有专门规则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03-12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003/t20100311_631727.html
中国环境报记者 査玮 北京报道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纠纷。
吕忠梅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为全国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与传统民事刑事案件有显著差别,吕忠梅认为,必须建立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需求的专门规则,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判指导、司法解释,明确受案范围、审判程序和证据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全国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吕忠梅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写审判指导,对条件成熟的,先行公布司法解释,为案件审理提供指导、创造条件。
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吕忠梅关注的方向。她认为,虽然一些地方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或环境保护合议庭都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了审理范围,但从法律上看,受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并不充足。
“环境公益诉讼的确是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一种必要手段,在目前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门决议的形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吕忠梅说。
吕忠梅还建议国家法官学院和地方法官培训机构,积极联合大学和法学研究机构,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联合相关研究机构,编写环境资源司法指南与案件审理指导书。
此外,吕忠梅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总结立法经验,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立法议案,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法律依据。
5、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保护祁连山治理黑河刻不容缓
来源:新华网 2010-03-12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372452_1.shtml
冰川退缩,草原退化,林木减少……来自甘肃、青海的安国锋、严金海、陈建华等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快快保护河西走廊的‘母亲山’——祁连山”,并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快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长安国锋代表介绍,肃南地处祁连山北麓,境内冰川、雪山、森林、湿地和草地资源丰富。祁连山被誉为河西走廊的“母亲山”,黑河水养育着河西走廊的人民,但现在祁连山生态环境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祁连山西段西北坡170多条冰川中,95%的冰川都在以每年平均4.9米的速度退缩。”安国锋代表说,随着全球气温上升和人类活动的加剧,祁连山出现了严重的雪线上移,冰川退缩,草原退化,林木减少等现象。
他表示,对于祁连山生态保护和黑河流域综合治理,有关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先后采取灌区节水改造、退耕还林还草、加大调水等措施,一期治理取得了一定治理成效,但近几年,流域治理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
一是生态恶化。由于黑河流域地处西北内陆典型的干旱荒漠区,现在祁连山冰川萎缩、雪线上升,林线上移、森林缩减。数据显示,祁连山冰川融水比上世纪七十年代减少约10亿立方米。二是中游用水矛盾突出。三是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用水比重过高,占总用水量的80%以上,用水结构不尽合理。
“黑河水的科学和可持续利用,关系到河西走廊这块绿洲的未来,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安国锋代表走遍了祁连山的山山水水,沿黑河从上游到下游实地了解情况,深切感受到了当地生态退化的情况。
安国锋介绍,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对涵养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内陆河流水源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这还将有助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如何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安国锋等代表建议,要树立以“最小干预”为核心的生态保护理念,以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关键,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水,建立现代农业与生态保护相生相伴的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洲经济,促进用水结构和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治理祁连山和黑河生态不能搞单打一,要统筹整合资金,综合治理,发展生态经济,中游节水区普及科学用水,发展现代农业,为天然植被提供良好的休养生息条件。
6、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增应急预案制度的议案
来源:人民网 2010-03-12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365464_1.shtml
关于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增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议案
一、 案由:
环境突发事件不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律上正式建立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将会有效的增强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二、案据:
(一)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据报道,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为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5年为1406 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15.0万元;2006年为842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471.1万元;2007年为462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6万元;2008年为474起,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185.6万元。2010年1月7日兰州石化爆炸大火燃烧了几天,几公里以外都能看见浓烟滚滚,严重污染了空气。
(二)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从实践来看,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其具体处置和应对必需可能涉及的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有时甚至需要跨区域的合作)、必需专业技术的运用、必需相应财政资金和实物的调集和拨用,严重时还需要对相关私人主体采取强制性措施,在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下,这一切都需要相应法律进行专门的规定。反观我国的立法现状,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的现行《环境保护法》并未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任何规定,其他环境保护类法律对这一方面的规定同样也告阙如。
(三)多年来,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实践前提,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制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资源。
三、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当中增设一条,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作出基础性规定。增设的条款应当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原则性规定、预案制定和启动的职责及预案的基本内容。
增设的这一条应当包括四款,具体表述为:
国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保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及时、合理的处置,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负责制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有依法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有依法启动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分类、应急组织体系及其基本职责、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及善后处置等内容。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对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权利人应当配合。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启动及实施,由国务院具体规定。(本议案由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等法院副院长黄河所提)
7、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赔偿制度
来源: 海南日报2010-03-12
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0-03/12/content_1019016.htm
内容摘要: 建议指出,由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承担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的责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项基本的原则,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补偿赔偿制度,为协调开发和保护提供经济调控手段,为治理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提供法律和资金保障。近几年来,沿海地区已经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领域作出了一些积极探索。
议政录
编者按
实施海洋开发已成为我们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管辖2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的海南,也因此迎来实现由海洋大省变为海洋经济强省重大战略突破的最佳机遇。如何紧紧抓住机遇,把特色鲜明、潜力巨大的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是一道重大课题。在全国两会上,针对海洋产业的开发,海南团代表提出了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赔偿制度、破除海水淡化发展瓶颈等建议。本栏专门编发这些建议,敬请读者关注。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特派记者谭丽琳 黄晶 陈成智)面对当前我国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洋的热情空前高涨,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加的现实,海南团代表建议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立法程序,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机制。
建议指出,由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承担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的责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项基本的原则,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补偿赔偿制度,为协调开发和保护提供经济调控手段,为治理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提供法律和资金保障。
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协调开发与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海洋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代价尚未得到有效补偿,导致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损失、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等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同时,一些海洋开发活动所导致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对于这类事件,目前也缺乏可操作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虽然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工作迄今没有全面有效的实质性开展,许多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
近几年来,沿海地区已经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领域作出了一些积极探索。例如浙江、山东以及宁波等沿海地区正在开展本地区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的地方立法工作,天津、山东、广东等地海洋主管部门开展了向海洋生态损害责任者索赔的实践。这些工作为国家层面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建议指出,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为健全完善与我国开发和保护相协调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提供经济调控手段。
8、该不该出台环境税 李书福赞同曾庆洪反对
来源:京华时报2010-03-12
http://auto.vodone.com/xw/2010-3-12/1268358048785.shtml
3月3日两会间隙,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告诉记者,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但环境税的制定颁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会签和各方面协调沟通,因此出台时间表尚未确定。
自从2010年初,国家酝酿出台环境税的消息传出以来,各方面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大多数人认为,虽然加强环境保护、倡导低碳经济是大势所趋,但目前车主承担的税费已经很多,开征环境税不仅会增加车主负担、有悖社会公平,还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两会上,代表们对该不该出台环境税也持有不同的看法。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表示:“环境税出台越早越好,能源的价格提得越高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技术进步,才能减轻环境压力。而国家的考虑是先发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治理。可能时机还没到,但能源的价格一定是上来的。”李书福委员在提案中表示,希望国家充分考虑能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借鉴国际经验,及早出台强制性燃油经济性法规,给社会以强烈的节能和环保信号,使新进入市场的汽车平均能耗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与李书福委员持相同意见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他认为征收环境税是企业升级换代的经济动力,环境税征收制度设计得当,就能够淘汰落后产能。“征收环境税看起来是增加了负担,但如果设计得好,就会有效制约企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在经济压力下,大家都会千方百计节能减排,开发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工艺和技术,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支持环境税,但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建议在油价中加入环保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汽车产品施以重税,而低耗能低污染的汽车征收低税,以此来引导消费者购买环保节能的小排量车。王凤英还建议,以排量和车型尺寸为征收依据,体现小排量、低能耗与大排量、高能耗汽车产品的税费额度差异,并将优惠向小排量车倾斜。
不过,也有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反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两会议案中表示,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时机不成熟,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他认为,国家征收环境税是体系性工程,不应与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相抵触,不应杀富济贫。“去年以来,正是在国家促进消费政策的刺激下,我国才一跃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车消费,在目前的经济复苏时期,开征时机尚不成熟。”
曾庆洪代表还表示,目前汽车征收的消费税、燃油税和购置税,都按照大排量多交税、小排量少交税的原则征收,已经体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如果再开征新的税种,既不太经济也不合法规,如果想要加大环保的作用,可以在原有的税率上调整,比如调整燃油税税率。
“机动车环境税的税率如何确定也是个难题。如果税率过低,通过征收环境税抑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调节作用就难以显现。如果环境税的税率过高,不仅令消费者难以承受,而且有可能制约汽车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对生产厂家提出更多更高的质量要求,就会加大生产成本,厂家必然会将其增加的成本投入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真正替机动车环境税买单的是机动车使用者。”他说。
对于公车如何征收环境税,曾庆洪代表也认为存在难题。公车大多是大排量汽车,行驶里程远超过私家车,按照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初衷,公车应该是这项税收的主力军。但即使公车缴纳环境税,也相当于将纳税人的钱从政府部门的左手转移到了右手,或者相当于纳税人为公车环境税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我是做汽车的,不好对环境税做评价,唱反调也不好。只希望政府在出台一项政策时,要有系统性的思维。对政策的效果要做正确评估。”对于是否应该征收环境税,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显得比较委婉。
虽然争论很多,但来自各方面的消息显示,开征环境税已经是大势所趋。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2008年两会上也提交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提案和讨论。201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将开征的确切消息来自环保部。3月3日两会间隙,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告诉记者,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但环境税的制定颁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会签和各方面协调沟通,因此出台时间表尚未确定。
潘岳说:“外界对于环境税有一些误解,误认为开征环境税是雪上加霜,要增加企业负担。环境税只是‘新朝换旧服’,对过去的环境收费是一个更好的规范,不会加重企业负担。也就是说,环境税的出台就是过去各项环境相关税费减免的那一天。
9、环境污染责任险需要政策法规支持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03-12
http://jjckb.xinhuanet.com/caijing/2010-03/12/content_211462.htm
目前,我国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建议说,“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有助于推动环境与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能够较为有效地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十分缓慢。为此,吴焰今年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他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和过渡措施,同时,国家应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建议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尽早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可配合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制定有关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条例,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等。
二是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可参照国际惯例,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设方向,在该制度实施前,建议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互动机制。
三是国家要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保费财政补贴制度、对承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机制,将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与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事故发生情况挂钩,减轻企业负担;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超赔部分等;发展权威、独立的风险与损失评估机构,评估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价值。
10、李国英:以锁定匣门应对黄河沿岸超标用水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年03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25188.html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李志全)“黄河绝不能再断流了!”全国人大代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11日说,目前黄河水资源总量少,且呈减少趋势,“黄委会”目前正使用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杀手锏”,应对黄河“缩水”。
李国英当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黄河频繁的季节性断流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断流现象更为严重。1997年黄河曾断流226次,“超过300天,黄河没流入渤海一滴水”。
据介绍,当时的黄河断流给沿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打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胜利油田因减少注水,减产原油数十万吨。
李国英说,1999年开始好转,2000年没有断流,至今,黄河已实现连续10年不断流。2010年新加坡“李光耀水源荣誉大奖”能够授予中国黄河水利委员会,这是最关键的一点。
他表示,黄河连续10年不断流,综合平衡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用水需求,不仅使黄河流域和沿河供水区居民生活用水、经济运行与发展用水得到保证,而且使黄河三角洲大面积的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不过,李国英也坦言,黄河水资源日趋减少,但流域用水需求旺盛,消耗量已超过黄河承载能力。
他说,580亿立方米是黄河过去的水资源总量,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1980-2000年黄河流量减少了18%。到2020年黄河流量将比目前减少约15亿立方米,2030年将减少约20亿立方米,“这是一个预测数”。
针对“黄河会不会还出现断流”的提问,李国英表示,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能再断流了,“不能让中国的母亲河变成‘干娘’”。
目前,黄河已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于超标引用水的省(区),停止其新增用水项目审批,并研究建立超额引用水还账制度的可行性。
李国英说,“黄委会”方面已制定出工程、科技、经济、法律、行政五方面的具体举措,可以对黄河水实施远程监控、锁定每个闸门,实现了数字化黄河。他表示,这一科技手段既能满足沿黄用水需求,还能确保不浪费,对各地超标用水可以发警告,无效情况下黄委可以锁定闸门,“这就是我们的‘杀手锏’”。
11、王曦:应设立环境工作咨询机构
来源:东方网2010年03月11日
http://finance.baidu.com/2010-03-11/122952486.html
3月11日消息: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接受了东方网与和讯网的联合访谈。他表示,经过多年调研发现环境保护在监督和法律上十分薄弱,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设立环境工作咨询机构。
在被问及一些对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王曦表示,其研究小组在过去20年的调研中,搜集了30个媒体曝光度较高的环境事件,包括太湖、滇池等水污染事件,以及最近报道部分村庄出现的血铅污染事件。经过对事件中的居民、企业、当地政府及权力机关等等所有相关当事方和法律主体进行了仔细分析,再将所有指标按同一标准计算列出一张图表,王曦发现各主体起到了不同作用,反映出一个最一般化的认识就是发展观不正确。王曦指出,问题在于只要求了经济发展,而牺牲了环境,这种老的发展观点指导下,导致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在层级监督上和法律上的薄弱。
王曦还指出,很多案件中也显现了外部监督的薄弱,如血铅污染,上千的老百姓欲诉无门,导致他们最终采取了封堵政府的极端形式。
最后,王曦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在有关环境的行为上,法律必须予以补偿,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加以解决。他建议,成立一个常设的工作咨询机构,使政府和民众的咨询委员会保持联系,及时就有关环境的重大决策进行沟通,这种常设机构就可能促使政府的决策的正确性。
12、全国政协委员王会生:要加快海水淡化
来源:《小康》杂志2010-03-12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358491_1.shtml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王会生日前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我国淡水资源贫乏,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成为制约水资源缺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会生说,我国城市供水长期实行国家补贴的投资运营方式,而海水淡化产业起步即走市场化的道路,企业因价格倒挂亏损严重。同时,由于缺乏优惠政策和财税支持机制,海水淡化产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发展慢、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我国公益性水利工程,如水库、输水管道等建设所需经费基本上由各级财政承担,没有列入自来水成本,导致水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如果把城市引水工程中土地、投资、运行、管理等费用和损耗计算在内,自来水的综合成本就接近或高于淡化水成本。由于实行水价双轨制,海水淡化水的成本尽管下降很多,但还是要比自来水水价高。
从我国水资源的安全战略考虑,应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对海水淡化企业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鼓励水资源贫乏的沿海地区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破解淡水资源日益紧缺困局。
他建议,国家应制定海水淡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管指导海水淡化项目实施,并完善海水淡化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对海水淡化水水质进行严格监测。同时,还应加大水价改革力度,为海水淡化水进入供水市场创造公平环境。“建设大型跨流域引水工程时,应与海水淡化进行比较研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海水淡化水。”
他建议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水电联产,对水电联产项目给予整体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海水淡化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海水淡化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13、中方否认澜沧江水电开发导致湄公河流域干旱
来源:中国新闻社2010年03月12日
http://energy.people.com.cn/GB/11125984.html
中新社曼谷3月11日电 (记者顾时宏)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官员陈德海参赞11日在中国大使馆就湄公河流域干旱问题举行说明会,泰中两国记者50余人与会。
陈德海在会上说,去年年底以来,整个湄公河流域遭遇大旱,中国西南地区河流水位处于50年最低,也是旱灾的受害者。湄公河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新闻公告指出,当前湄公河干流水位下降是泰国北部和老挝干旱所致。中国云南、泰国清盛和老挝琅勃水文站雨量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9月以来,月降雨量已连续大幅度低于平均水平。在泰国清盛和廊开湄公河干流水文监测站记录的干流特低水位显示,在老挝和泰国的湄公河支流未向干流注入预期水量。
陈德海指出,澜沧江流域面积占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五,但澜沧江出境处年均径流量约640亿立方米,仅占湄公河出海口年均径流量的百分之十三点五,湄公河水量主要来自中国境外湄公河流域(占百分之八十六点五)。中国在澜沧江水电开发过程中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照顾到下游国家关切。湄公河流域水量大小主要并非由 陈德海说,中国与湄公河沿岸国家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在澜沧江水资源开发中,中方一贯高度重视对资源、环境的生态的影响,主动照顾下游国家关切,并与有关国家保持良好沟通。作为负责任的上游国家,中国绝不会做有损下游国家利益的事。
他透露,目前中国已通过与湄公河委员会对话建立起成熟有效的对话渠道,并开展了一系列务实合作。中方愿继续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4、北京将制定垃圾处理地方标准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2010年03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26250.html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今年本市批准立项142项地方标准,其中91项须今年完成。市质监局昨天透露,随着“垃圾”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今年本市立项的地标中涉及垃圾和污染物的达4项。
“根据北京建设需要,对于垃圾处理的地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陈言楷表示。
陈言楷介绍,随着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的地标占了本年度地方标准立项的近一半。为给本市垃圾处理难题提供解决方案,将制定《餐厨垃圾清运处理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
15、武汉远城区湖泊水质下降
来源:新华网2010年03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0-03/11/content_13151064.htm
新华网武汉3月11日电(记者刘佳婧、俞俭)武汉市环保局11日发布了2009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湖泊水质评价项目为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总磷、总氮等15类标准。东湖4个监测点数据显示,水体符合4类标准。与2008年相比,武汉市7个湖泊水质好转,另有7个湖泊水质下降。
武汉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与控制处处长曾欣说,去年,经过排污控制治理,东湖和汤逊湖等8个湖泊水质好转。随着武汉城市圈向郊区扩展,人口数量增加,杨春湖、武湖等7个远城区湖泊水质略有下降。
据了解,2009年,武汉市废水排放量78435.06吨,其中生活污水占71.27%,工业废水占28.73%。正在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共11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62.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8%。
16、陕西实施水污染补偿后首次算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2日
http://green.sohu.com/20100312/n270767674.shtml
“上游城市污染了渭河,就要给下游城市付费。”从2010年1月1日起,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开始实施。
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制度实施后首次的补偿“账单”:西安、咸阳两市因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超标,将按照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的标准进行水污染补偿。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被称为陕西的“母亲河”,渭河在陕西境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一半。“泾渭分明”这句中国有名的成语,描绘的是渭河和泾河交界处渭河清、泾河浊,两者互不相融的奇景。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如今渭河已是浊浪滚滚,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今年起,陕西省正式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由于水质污染严重,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将根据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确定是否需要向该省财政缴纳污染补偿资金。这一政策被形象地解读为,“出境水超标政府交罚款”。
“通过经济约束,使沿渭各市更好地落实地方环境质量行政负责制。”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暂定的考核标准是渭河水体的化学需氧量,在适当情况下,会增加氨氮等因子。
依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污染物浓度,按月对各市进行考核。“城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就要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升超标一毫克缴纳10万元人民币。”
在1月份的监测中,渭河西安段污染物每升超标5毫克,渭河咸阳段污染物每升超标1毫克,渭河宝鸡段污染物达标,渭河渭南段污染物下降,比标准每升减少4毫克。
根据渭河水污染补偿制度,西安和咸阳两市需分别缴纳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偿金。但鉴于西安位于咸阳下游,渭河水污染数据受到咸阳一定的影响,故减少1毫克的补偿金处罚。
“渭河水污染补偿金将采取每月监测、季度核算、年终结账的办法,所有补偿金都将上缴财政并用于对下游城市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据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孝廉介绍,其中60%用于各设区市的污染物治理补偿,包括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民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剩余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记者孙海华实习生张伟) (来源:中国青年报)
17、专家质疑新型碳酸钙纸未必绝对环保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12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12/153919851028.shtml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首次用上了号称“可全部降解完全无污染”的碳酸钙(即石头)便签纸、文件袋和手提袋。有政协委员还提交提案,建议“石头纸”应全国普及。然而,羊城晚报记者多方咨询专家,得出的答案却是:“石头纸”未必绝对环保。
在两会的相关报道中,对“石头纸”有这样的描述:石头纸是一种不用木材,不用水,就用“石头造”的环保纸,降解后为尘土,无毒害。
然而,就在石头纸的生产企业——(大连)石头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网页上,记者发现了这样的介绍:“石头纸是以石灰石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以高分子聚合物为基材原料,利用高分子界面化学原理和高分子改性的特点,经特殊工艺处理后,采用聚合物挤出、吹制成型工艺制成。”
“石头纸”不是用石头做的吗?怎么突然跑出了“高分子聚合物”?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张曾教授推测:“高分子聚合物?很有可能是石油制品。如果消耗了石油,又怎能算是低碳理念?”山西省造纸学会会长刘涛则解释,如果这种“聚合物”不是塑料,而完全是天然树脂制成,那又涉及到对天然树脂采集可能造成的破坏了。此外,“石头纸”是需要降解的,而传统的纸张则完全不需要降解,刘涛指出,“只要存在降解的过程,那就不能说,比不需要降解的传统纸张更环保”。
石头也是资源不可滥采
至于作为原料主体的“石头”,多位专家表示,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必将涉及石灰石开采的矿产资源破坏问题。张曾强调:“不能因为石灰石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就可以消耗。”刘涛说:“毕竟,种一棵树也许只需要几年,而把石头粉转化为石头,则可能就需要以万年计了!”刘涛还提醒,假若石灰岩本身混有除碳酸钙以外的其它杂质,还可能使这种产品具有放射性,或许会对人体带来影响。不过,专家们也表示,欢迎“石头纸”作为一种新纸种对原有行业进行补充。
木材造纸也可“零污染”
“真正的造纸产业,原材料来自大自然,最终也能够完全回归大自然。”中国造纸学会理事张自敏说,“所以无需将其当成一个夕阳产业,用全新的技术比如‘石头纸’来完全替代。”张曾教授则谈到:“现在欧洲、北美等地的造纸企业基本没有污染,能够实现零排放,只不过对投资的要求很大。目前我国的造纸产业,若说对环境造成污染,只是因为我们对于生产的投资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张曾介绍,现代造纸产业的一个关键就是植树,“只有不断地种树,才有足够的木材原料。关键是有计划地轮伐,而非乱砍”。她说,在巴西、美国等造纸业发达的国家,其林业覆盖率是呈逐年增长态势的。不过,国内造纸企业的污染的确屡禁不止。“许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备,都是对付检查的,检查团来就将设备开起来,检查团走了就关掉”。
“目前,广东还没有‘石头纸’的生产厂家,若市场接受,我想一定会有企业来做。”广东省造纸学会的吕先生介绍,位居全国三甲的广东造纸产业在全行业中一直相对环保。目前,全省大部分造纸企业使用的原料都是废纸,不用砍木头,污染也小。
18、“环保风暴”该刮还得刮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0年03月12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24957.html
3月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
当有记者向张力军副部长提问,为什么我们见不到“环保风暴”了?还有一些意见认为最近几年来环保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又开始抬头,您如何看待时?张力军回答说,环境保护工作不是靠一两个“风暴”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南方日报》3月11日)
前几年,环保部门屡屡刮起“环保风暴”,大张旗鼓地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赢得公众的赞誉、信赖和支持。特别是每年集中开展一两次“环保风暴”,效果显著,在媒体及公众的高度关注下,一些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体现了“环保风暴”的作用和震慑力。
可近两年来,“环保风暴”不如以前猛烈了,甚至有偃息旗鼓之势,难免给舆论以错觉:环保部门的胆子小了、魄力弱了、精神头大不如以前了。以至于质疑环保部门是不是也“报喜不抱忧”,在种种利益的纠葛与羁绊中,环保部是不是也开始当起了“老好人”?
当然,张力军副部长的话没有错,环境保护工作不是靠一两个“风暴”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基于目前中国整体环保意识不强、环境保护监督不力的状态,特别是尚未形成自觉尊重自然、倡导绿色发展的情势下,环保部门不能轻易放弃“环保风暴”的“杀手锏”。
其实,实施一些“环保风暴”与加强环保机制建设并不矛盾。即使在推进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疑难问题等开展“风暴”式的整治。就如同重庆打黑一样。如果环保工作仅靠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数据,而对那些破坏环境的极端事件不去打击整治,恐怕难令公众满意。
笔者以为,“环保风暴”该刮还得刮。尤其是当出现一些破坏环境的极端问题时,就不能只靠说教、发布警示、罗列数据等常规做法,而必须施以“重拳”,打破一些人的侥幸心理。环境问题与百姓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依,环保部门应该意识到自己身担重任,不要成为高高在上、四平八稳的“不管部”。
19、叶檀:打着新能源名义污染环境 可怕
来源:中财网 2010年03月12日
http://www.cfi.net.cn/p20100312000589.html
2月份CPI上涨超过预期,加上PMI一直在高位徘徊,让人担心经济过热。被人遗忘的一个命题是,不论今年还是明年,我们从始至终都面临着一个大敌,就是产能过剩带来的通货紧缩。
一个数据值得关注。3月11日,海关总署公布的2月份中国进出口数据显示,我国2月进出口总值1814.33亿美元,同比增45.2%。其中,出口总值945.23亿美元,环比减少13.7%,同比增加45.7%。2月份贸易顺差76.12亿美元,环比1月的141.5亿美元下滑46.2%。出口连续两个月环比下降,可能是政策有意引导的产物,也是出口环境恶化的自然结果。出口下滑后,产能过剩在所有重要行业上演。
原材料行业产能过剩是边调整边过剩。以地炼行业为例,经历1998年调整,2000年底,全国200多家地炼企业关停到了82家。企业家数少了,但规模越上越大,装置越做越多。到了2008年底,全国地炼企业又增加到99家,总炼油能力达8805万吨/年。
传统企业如此,新能源企业又如何呢?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指出:当前我国的风电、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本身并不存在过剩一说,过剩的是风力发电的设备,靠着买图纸以及销售提成,国内大批风机生产企业实现了在国内市场的快速扩张。据业内人士估计,2010年会有一半以上风电整机企业遭到淘汰。事实上,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风电整机企业不过是换个行当,继续人事低档加工业务,主要是在为GE等国外大型企业打工。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表示,早在2004年,中国风机产业就走上了疯狂扩张之路,从2004年6家猛增至现在的70多家,企业数量增长10倍以上;风电的装机容量也从2002年前的46.8万千瓦,迅速发展到2008年底的1200万千瓦,7年足足增长了25倍。各地都要打造自己的风电基地,而不管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劣如何。
太阳能的关键多晶硅行业同样如此,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报告显示:到2009年6月底,我国已有19家企业多晶硅项目投产,产能规模达到3万吨/年,另有10多家企业在建,扩建多晶硅项目,预计到2010年总规划产能将超过10万吨。而在2008年,我国多晶硅的总需求量才1.7万吨。这些产能若全能兑现,将超过全球需求量的2倍以上。与光伏企业一样,国内多晶硅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在为上游原材料企业与拥有核心技术的海外企业打工,这个行业的一多半企业将会消亡。
更可怕的是打着新能源的名义污染环境,据某博友考察。1KW多晶硅光点需要10公斤多晶硅,而制造这些多晶硅需要6000度左右的电能,排放超过40公斤的有毒物质。江西赛维年产1.5万吨多晶硅项目达产后,年耗柴油约20.9万吨,年用电量32亿千瓦时,单厂用电量相当于整个南昌市用电量的1/4。宁夏石嘴山市多晶硅生产厂附近,由于四氯化硅和氯化氢的排放而导致周围寸草不生。
多晶硅产品被我国当作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然而有研究机构的数据表明,多晶硅光伏的净发电量实际为负值,制造一套多晶硅光伏系统所需能量和这套系统使用寿命能发的全部电能差不多。
利用新能源之名污染环境、制造过剩是新生事物,说白了,不过是假借概念重复低水平的出口制造而已。
产能过剩调整受到阻碍。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父爱主义阻力。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产能过剩是个伪命题,只要产能过剩订单下降,市场就会进行并购重组清除掉一些企业,而后使供需走向平衡。但在我国情形相反,往往经历数个宏观调控周期久压不下,如钢铁业、炼化行业,从1998年、2004年到现在,每次结构调整压缩了一些企业之后,带来的是更大的规模与更多的新上马项目。说明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为税收、为GDP各自为政。
制度的隐形成本阻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最优配置,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只是社会成本的典型反应。(每日经济新闻)
20、环境恶化的警钟敲给谁听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0-03-12
http://www.nxnet.net/pinglun/ssrp/201003/t20100312_781902.htm
新闻背景: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我国的环境质量仅是局部改善了,总体还在恶化。
■郑复华
2009年,我国GDP继续保持了8.7%的增速,经济发展的成绩固然可喜,但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就拿目前的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面临的大旱来讲,难道不是环境恶化对人类的报复吗?
经济发展诚然重要,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路更重要。在环境保护上,盯住一两个下降指标,便理解为环境正在恢复或是变好,显然在自欺欺人。特别是目前谈论较多的“低碳”一词,仿佛凡事冠以“低碳”之名,便是环保了。还有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增加环境保护的税种,岂不知这些形式上的环保手段,根本换不来清凌凌的水、蓝滢滢的天。
■邓洪
笔者所居地红枫湖,是贵州省省城的饮用水源之一,为保护环境,政府将周边工厂搬迁到另一湖区,名为治理污染,其实污染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个地方而已。环境保护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领导,很难实施真正意义的监督。因此,要遏制环境恶化,必须从根本上掐断污染源。
■龙敏飞
以我的成长历程来看,环境真是“总体恶化”了。小时候戏水的小溪如今连鸭子也不愿意多呆一会儿,充斥着乱七八糟的废弃物,令人作呕。在环境依然恶化的前提下,我们不能再满足于植树节作秀,只管种树不管死活,如此只会让环境恶化的趋势继续加剧,毕竟森林是吸收有害气体最强有力的“武器”。植树节到了,作为一名公民,我真诚地建议:多做点实事,少作点秀。植树节应该是环保的新起点,而不只是种种树然后大家聚聚就万事大吉了。
■刘艳
我所了解到的农村是这样的,虽然国家明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但是在农村的集贸市场及便利店、供销店,各种花花绿绿的超薄塑料袋仍然在免费提供,农村成为了“禁塑令”的死角。我曾问工商为什么不管,回答是管不过来。想想,中国有多少农村是这个样子吧。
■谢蕴韬
低碳成为两会的一号提案,这足以说明低碳的重要性,也足以说明环保的重要性。然而现实中,我们却离低碳很远。比如低碳产品都很贵,大有为省10元电钱增加100元的成本的势头。我们常见的节能灯,就比普通灯要贵,政府免费发放的又有限,试问,老百姓谁有动力去低碳?低碳产品增加的成本,应当由政府埋单,不要将这些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低碳产品很难推广。
■雪拥蓝关
先有住建部是打酱油的,现在环保部又来打酱油了,环境总体恶化,环保部连个起码的道歉都没有。好像这个结果与保护不力无关——大家都眼睁睁看着环境恶化,就是没有人站出来担责。怪事!
21、莫让植树节变成植“数”节
来源:今日早报 2010-03-11
http://www.lzbs.com.cn/ywhc/2010-03/12/content_1986641.htm
明天又是中国一年一度的植树节。30个植树节过去,祖国大地添绿肯定不少。30年全民植树,谁知道其中成活了多少?我想,这一定是个庞大而难以统计的数字。但是“成活”是植树之目的,而不是为应付节日走过场。
应当肯定,植树节活动一年比一年讲究实效。但是也不讳言,轰轰烈烈搞形式、做秀的现象,近几年来在各地还或多或少地存在。像几年前在杭州植物园里种下的那片银杏林,名字很好听——“明星林”,可是至今有哪个明星去关心过它们的死活?可想而知,“明星林”难成明星,靠明星秀造势的“春风”,三月来,四月就去了。
说起植树节,民间的顺口溜很有意思:年年植“数”不植树,年年造林只造“零”。这是对不重绿色只重形式的“植树秀”的莫大讽刺。是的,往年我们都看到过,每到植树节之际,许多单位和团体就会组织人马,一窝蜂地赶往郊区、山乡种树,拍照、摄像、报道,一阵热闹过后,那些种下去的树木或树苗马上就成了“弃儿”,不久成为“孤魂野鬼”。
这场“秀”的主角,不乏一些地方的各级领导。浩浩荡荡一支队伍前呼后拥而去,到了现场锹几锹土、倒一桶水,也就装装样子,算是带头植树造林了。其实,那些树坑、工具,都是有关单位提前一天雇请民工挖好、放好的,这种植树劳动显然很失真。据说,曾经某地林业局为了领导“植树”,竟然不惜毁林平地以腾出植树的地皮;而某乡竟让500名教师停课去挖树坑,为领导植树做准备……这些重形式不重绿色的“植树秀”,要是让本山大叔们演成小品肯定叫座。
有人为每年的植树算了一笔小账(大账肯定无人能算):就算每棵树按30元计,一个单位按200棵计,一个城市按100个部门或单位计,一年的植树花费是60万元。如果再算上人力和车辆等费用,年复一年,这笔数目是多少?此账无算!不过,花钱能种活树也就罢了。问题在于很多流于形式的植树,仅仅为植树而植树。有的城里人即便“认养”植树,但其中很多人“热情”过后,因路远等原因难以后继,以致受冷落树木枯萎而死。
这般“三月‘狂种’,四月‘送终’”的植树闹剧,这种把植树当作赶时髦的活动,再也不能年复一年地上演了。
欣闻,有人建议杭州园林部门为植树作出整体规划,在郊区开辟一块专门的植树用地,供单位、市民种树,再配以绿化工人管理。同时,最好能签订“认领养护协议书”,以保证每一棵树都能养护成活,使“年年披绿不见绿”成为过去。
有植树的热情和行动值得肯定,但我们更提倡另一种形式、无形的间接“植树”,那就是少砍树、少用树、少用地,人人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少用和节约每一件树木制品,人人都注重“低碳”生活。国家之所以设定全民义务植树节,并不是非要我们在这一天去植树造林不可,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要有维护人类居住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的意识。
22、专家做客环境讲坛 热议垃圾焚烧
来源:中国水网2010-03-12刘永丽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891268362911_1.shtml
3月11日下午,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水网和搜狐公益联合主办,首创股份和浙江省环境信息中心协办的第七期环境讲坛隆重开播。本期环境讲坛的主题为:都是焚烧惹得祸。讲坛主持人为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钟晓红,北京市政市容管委设施处副处长卫潘明、著名社会学家、维权专家舒可心应邀参加了讲坛,分别代表政府和公众对我国垃圾焚烧处理问题做了精彩解读。
棘手问题,共同面对
卫潘明介绍说,据建设部统计数据,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全国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1公斤,一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达1.5亿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还在不断增长,垃圾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以北京为例,2009年北京日产生活垃圾约1.83万吨,年产量为669万吨。用填埋的方式处理这些垃圾需要占五百多亩的土地,这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的北京市是一个相当大的一个数字。典型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包括填埋、焚烧、生物处理三种,不同工艺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相同的,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的剧增,各个城市的垃圾处理都面临着一些棘手问题。卫潘明认为,一是垃圾处理厂选址问题,二是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沟通问题。
从国际社会发展历程看,垃圾问题的困扰,是各国社会发展进程当中普遍存在的共同问题。
反对焚烧的各种原因
2009年发生多起民众反对建垃圾焚烧厂事件,为什么大家会把矛头全部指向垃圾焚烧呢?
舒可心对此发表了自己独特的看法,首先垃圾不是政府产生出来的,是全体人民产生的,一味的强调政府有问题是不合理的。人民产生的垃圾理论上应该由人民请政府想办法处理,但是怎么处理还要人民自己决定。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渠道与大众进行沟通。第二,关于垃圾焚烧,打破传统是最费力的。传统方式是填埋,但随着垃圾产量的增加,不断的垃圾填埋,我们就会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于是引进了垃圾焚烧。同时,随着中国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加,就慢慢的开始关注自身的居住环境、自身应有的权利,反对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
卫潘明则认为,这种反对源于大家对焚烧技术的不了解,并由此产生内心的恐慌,尤其是对二噁英的恐惧。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主要就是控制二噁英技术的发展,如果二噁英不能良好控制的话,这种技术就没有存在价值了。现在的垃圾焚烧厂通过相关技术可以有效控制二噁英,使其达标。
舒可心说,二噁英的问题就像之前的DDT,刚开始人们认为它没毒,现在认识到了,但是已经可以通过有效措施把它控制到相当低的水平,故没必要对二噁英如此恐慌。我们都知道是药三分毒,但是每个人还是要吃药,于是乎又编出了另一套以毒攻毒的理论;吸烟有害健康也是人所众知的,而且里面也有二噁英,但还是有很多人在抽烟。这些其实是一个文化问题。
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既然有科学数据证明二噁英可以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那么,如何做好垃圾焚烧厂的监管问题呢?谁来监管,谁能保证焚烧炉运转过程中没有超标?
卫潘明认为,垃圾焚烧厂能否持续达标运营取决于监管,政府要逐步规范化管理,形成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包括几个层面:一个是企业本身的自我监管,第二是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第三是引入公众的监管,包括周边群体、媒体等的监管。
“首先我完全不相信企业会自律,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企业,没有惩罚措施在等着企业,企业是不会自律的。我也不完全相信政府,因为政府实际上也是被动工作的,为了养家户口,没有激情,只是正常的工作。说到底还是需要利益相关人自己监督。”舒可心说道。
加强沟通,南北都在努力
说到公众参与、沟通,最近政府也做了很多工作。在南边,广州市市长带团参观澳门垃圾焚烧厂,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卫潘明说,北京市也早已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议,不久前,北京市政管委邀请民间代表参加赴日垃圾处理考察团,全过程参观考察日本垃圾管理和垃圾处理,包括垃圾焚烧厂等。有关报道早已见诸报端。
对此,卫潘明揭示了此行的目的与意义。当时组织赴日调研并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轰动,我们只是想建立政府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是要对日本垃圾处理全过程进行考察,并不只是为了说服公众可以建垃圾焚烧厂。
2009年北京市政市委关于垃圾处理的意见说的很清楚,垃圾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卫潘明介绍说,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的大部分环节的费用都是来自财政资金,由政府来支付的。北京市处理1吨垃圾的成本约为200元,北京年产垃圾600多万吨,1年总的垃圾处理费达十几亿。
垃圾处理很符合低碳原则
九三学社今年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关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建议》从众多提案中脱颖而出成为 “一号提案”,“低碳”也已成为两会的热议话题,那么在垃圾处理中,是如何体现低碳的呢?
卫潘明认为,垃圾处理是实现低碳经济的一个很好的窗口,整理垃圾焚烧处理环节都深深履行了这个原则。舒可心则说,低碳或许是当今发达国家向中国输出技术换取资金的政治阴谋,低碳没有错,但不宜过分强调。
把好事做好
垃圾处理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服务,政府要习惯公开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要习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做决策;而公众也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素质,做好自己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政府要加强和公众的沟通交流,共同走出一条合理化的垃圾处理路径,把好事做好。(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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