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三月十五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干旱专题报道:
1、中国新闻网: 云南旱情最为严重县见闻:一吨水成本比油还贵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8186.html
2、广西日报: 广西干旱等级已经达到严重干旱 12个市出现旱情
http://www.hwcc.gov.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3/t20100315_315120.html
3、人民网: 贵州86个县发生旱情 局部地区旱情达百年一遇
http://www.hwcc.gov.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3/t20100315_315104.html
环境资讯:
4、光明日报: 中国22%自然保护区遭破坏 生态旅游“名不副实”
http://www.chinajilin.com.cn/content/2010-03/15/content_1861617.htm
5、中国证券报: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近日颁布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9029.html
地方信息:
6、新京报: 北京居民垃圾处理费拟提高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3/15/content_75963.htm?div=-1
7、新华网: 广东32座大型水库蓄水同比减少5亿立方米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23867_1.shtml
8、济南日报: 济南开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日均焚烧垃圾2000吨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8134.html
9、新华网: 山西将对煤炭企业实行环保年审制度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15/155319868023.shtml
人与自然:
10、人民网环保频道: 全球是否将迎来第六次大规模物种灭绝?
http://env.people.com.cn/GB/11143309.html
人物访谈:
11、华商晨报: 王曦:政府监管不力是环境污染关键
http://news.163.com/10/0315/09/61QAK4HD000146BB.html
12、中国经济周刊: 强卫:青海环境事关亚洲生态安全 三江源不考核GDP
http://env.people.com.cn/GB/11143606.html
环保观点:
13、中国产经新闻: 环保细节随处可见 低碳应从"两会"延伸到"社会"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24968_1.shtml
14、中国环境报: 全国政协委员万鄂湘建议 实行环保案件专门管辖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31335_1.shtml
民间环保:
15、南方周末: 中国NG0反思哥本哈根大会“教训” 联合国环境议事规则,岂能不改?
http://www.infzm.com/content/42406
深度报道:
16、瞭望: 沿海重化工业存环境隐忧 专家建议公众参与环评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3-15/093519866168.shtml
环境时评:
17、搜狐绿色: 2010用绿色消费制止企业污染
http://green.sohu.com/20100315/n270833110.shtml
18、中国经济导报: 融雪剂为何就“环保”不起来
http://www.ceh.com.cn/ceh/ztbd/jnjp/60788.shtml
19、北京青年报: 中国整体环境质量不能仅靠两项指标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15210_1.shtml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绿色记者沙龙网:www.greensos.cn
绿色记者沙龙英文网站:http://eng.greensos.cn
1、云南旱情最为严重县见闻:一吨水成本比油还贵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年03月1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8186.html
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正遭遇历史上罕见的旱情。全省各地不少水库干涸见底,人畜饮水极为困难。记者走访该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时发现,这里旱魔肆虐,水比油贵,不少村民生存困难。
3月14日一大早,记者驱车从寻甸县城出发,顺着弯曲而颠簸的山路,向寻甸县东面行驶,踏访被称为“云南最渴的村庄”——河口乡石岩子村。沿途狂风吹起铺天盖地的黄灰,路两侧松林低头,松针枯萎,不少幼树已经死亡。驾驶员蒋勇指了指山上的桃树、梨树对记者说:“往年这个时候,满山桃花梨花,风光无限,但今年只剩下些枯桩桩。”
中午,吉普车行驶近40公里后,在石岩子村委会白河新村停留。这是一个居住着28户104口人家的小山村。坐落在一个山凹里,几片小平房,村民们一户挨着一户。在村头,看见村民们排着队,有的提着桶、有的端着盆,正在守候从乡镇送来的水。队伍里老人们衣服看上去好久没清洗过,妇女们脸上带着苦涩,嘴唇已经开裂。
记者走进该村困难户李绍荣家,这位75岁的老人和老伴正吃午饭,桌上没有汤,一点咸菜和几根萝卜条。柜上落满很多灰尘,干硬的毛巾和抹布挂在墙上。老人舍不得浪费有限的“生命水”,每天只滴几点水,用手湿润一下眼晴。李绍荣说:“自从长眼晴,就没遇见这么厉害的干旱。半年没下一滴雨,小春种的蚕豆、油菜全死了,家里的粮食也快吃完了。乡镇从去年腊月就开始给我们每天送点水解渴,否则日子没法过”。
村支书刘泽章说:“白河新村因地质灾害,2005年从白岩子村委会扯干河搬迁来这里,这地方本身水源就缺,加上今年遭遇60年未遇的大旱,3个月前就断水源,交通不畅,政府送水成本高,老百姓生存困难。”
离白河新村6公里山路的猴子洞,也是一个自然村,车子开不进村,记者随乡干部走了一段山路进村。见村口几位老人正静静地守候在一个小水窑旁,手指头粗的一条水管正往小水窑里进水。73岁村民周晓又说:“眼下整烟地了,一点水没有,瞧着这些烧焦的田地心里也焦了!”
从村民口中得知,这条小水管是乡亲们一家一户集资,从3公里外的水源点采水,再经过三级泵站一级一级送达到这个小水窑。村民们形象地称它作维持生命的“输液管”。当地村民说,他们日夜派人守班。电费、电机费、买水管费、抽水费、值班费等加在一起,平均每户村民已花费了1200元人民币。“算下来,一吨水的成本比用一吨油还贵。”
连续几个月没休息的河口乡党委书记张应良说:“河口乡是个回、彝、苗民族居聚乡镇、共有17个村民小组、263个自然村、6666人。类似白河新村和猴子洞藏于深山仍躲不脱旱情肆虐的自然村还有76个,这些山村自去年腊月就干涸,有的要从十几里外找水源,拉一转回来前后要用5小时。交通不便,山路难行,乡镇送水成本高,汽车跑山路一个月要更换两次轮胎。公路不通的要用马车拉、牲畜运”。
寻甸县一名官员称,由于干旱影响,全县40万亩小春作物85%绝收。近10万人和9万余头大牲畜饮水特别困难。他告诉记者,“像河口乡这样的地方,在寻甸不胜枚举,解决人畜饮水已成为县里的头等大事。但寻甸是贫困县,政府资金有限,投入抗旱杯水车薪,难以为继。”(完)
2、广西干旱等级已经达到严重干旱 12个市出现旱情
来源:广西日报2010-03-15
http://www.hwcc.gov.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3/t20100315_315120.html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高温少雨导致我区旱情迅速蔓延,桂西旱情进一步加重,其他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旱情,我区干旱等级已经达到严重干旱,其中桂西北达到特大干旱等级。截至3月11日统计,全区有12个市出现旱情,农作物受旱面积784.45万亩,因旱导致176.46万人、87.0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份我区除桂东北外,其余地区降水量偏少两成左右,气温偏高0.1~1℃,4月份降雨量全区大部偏少两成左右,我区干旱范围和影响仍在扩大,抗旱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剧。
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东兰、凤山、巴马等地检查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下一步抗旱工作在继续抓好送水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的同时,还要着重抓好春耕生产用水保障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
各旱区要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抗旱新高潮;坚持送水,确保人饮安全,目前河池、百色等市水源不足的乡镇,要及时启动预案,提前采取措施,加快应急水源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3月下旬至4月上中旬将进入农业用水高峰,水利部门要做好水资源的科学调度,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加强对水库现有水源的调度和管理,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要把有限的水用到关键地方,确保1400万亩早稻种植计划的完成;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建临时抽提水设施、打水井、建水柜、筑塘坝、截潜流、掏山泉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努力增加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尽最大可能满足春灌用水需要;各地农业部门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快春播春种进度,及时采收成熟农作物,努力减少损失,千方百计抓好春玉米等当季作物抗旱抢种,积极推广应用旱地育秧、两段育秧、穴盘育苗、地膜覆盖、抗旱品种、增施有机肥、壮秧剂、保水剂、微灌、滴灌等技术,采取各种抗旱先进技术及时育秧和保苗,办好农业抗旱高产示范样板,引导重旱、特旱山区发展旱粮、桑蚕、旱藕、蔬菜、中药材等山区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与此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通力配合,加大对抗旱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抗旱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合力解决抗旱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3、贵州86个县发生旱情 局部地区旱情达百年一遇
来源:人民网2010-03-15
http://www.hwcc.gov.cn/pub/hwcc/wwgj/gjpt/ylxw/201003/t20100315_315104.html
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前通报,贵州省秋冬连旱总体为80年一遇严重干旱,省中部以西以南地区旱情达百年一遇。目前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86个县(市、区)发生旱情。
去年7月以来,贵州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江河来水量小,水利工程蓄水不足,发生历史罕见的夏秋冬连旱。目前贵州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86个县(市、区)发生旱情,受旱范围基本遍布全省,尤以省中部以西以南地区最为严重。
据统计,截至3月10日,贵州全省因旱近500万人、200余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饮水困难。全省农作物受旱面积1304万亩,占夏收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左右。贵州省气象部门预计,在3月中旬中期和下旬中后期,贵州将出现两次降温降雨天气过程,但降水依然偏少,平均气温略高。
贵州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到抗旱救灾和春耕备耕第一线,对失职渎职、群众反应强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及时调查、严肃处理。(记者 龚金星 汪志球 新华社记者 周芙蓉)
4、中国22%自然保护区遭破坏 生态旅游“名不副实”
来源:光明日报2010年03月15日
http://www.chinajilin.com.cn/content/2010-03/15/content_1861617.htm
“生态旅游”这个概念,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3年提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不断丰富,但有两个基本点却没有改变: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目前以“走进自然、感受生态”为主旨的生态景区,成为人们度假休闲的好去处,日益受到都市人的青睐。但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地方在生态旅游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许多游客在旅游时并不清楚对保护环境负有什么责任,出现了一些有意或无意破坏生态的现象。据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对此,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人将生态旅游视为一种户外休闲娱乐活动,或视为普通的景区旅游,对吃、住、行、游、购、娱传统旅游的6大要素要求较高,要求在旅游途中能够获得都市中的享受,气不喘、汗不出、泥不沾、雨不淋、日不晒就能观赏到世界顶级的美妙风光。为了满足这种物质享乐型旅游的需求,有的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经营部门,热衷于在生态旅游景区内筑路修桥、架设缆车、增开车辆等,为游客提供交通便利,并大兴土木,修建宾馆、商店、饭店、桑拿、舞厅等服务设施,使生态旅游区成为“山沟里的都市”。这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更导致了生态旅游区景点的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使一些自然美景和自然资源遭受到损毁。
还有,一些地方对是否适宜进行生态游缺乏精心周密的科学考证,盲目开发,将一些原本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强行建设成所谓的生态旅游区,其结果事与愿违,不但劳民伤财,更使林木、水源、植被、物种等遭受严重破坏。看来,“名不副实”的生态旅游危害实在大。
其实,生态旅游是科技含量很高的产业,发展生态旅游必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这对于经营者来说,必须遵循“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原则。对景区要实行严格的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禁止任何活动,缓冲区只允许进入从事研究观测活动,只有实验区才可允许从事旅游等活动;同时,要科学确定、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容量,把游客数量确定在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这样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游客而言,参加生态旅游,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见到鸟虫鱼兽不要去打扰,学会静观默察、敬天悯物,并通过摄影、写生、自然探究等活动,充分感悟和审美自然,不要随便丢弃果皮、塑料袋等杂物,不要攀登和折摘树木,不要污染水源,做到“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
热爱自然、保护生态、善待环境,这是生态旅游的应有之义。惟如此,才能使生态旅游拥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把那份大自然的原始美丽留给我们的子孙万代。(牛斌武)
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近日颁布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0年03月1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9029.html
权威人士14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透露,国家环保部近日正在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产业设备的国家级排放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望于近期正式颁布。
该人士透露,该标准主要对新建火电厂设备规定具体的排放指标,如单位立方米烟气排放量、运转每小时烟气排放量、发每度电烟气排放量等。经过修订,该标准将更加严格,相关指标在国际上也属于先进水平,同时,按照国内目前的设备技术水平,要满足上述标准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必须推广使用更严格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该权威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新建火电厂的技术难度将加大,成本将提升,落实上述标准主要看居民承受能力和综合经济水平,毕竟发电成本的提升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示,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该标准的落实可能不会“一刀切”,将在不同地区有区别地推行,还有可能尝试建立地区间的相互补偿政策,推进碳交易试点。分析人士认为,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给我国相关技术研发提出新的课题,而相应的高水平设备供应缺口也将成为市场的商机。
我国9日已经正式批准哥本哈根气候协议。政府一直酝酿的关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政策有望加快出台。
6、北京居民垃圾处理费拟提高
来源:新京报 2010-03-15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3/15/content_75963.htm?div=-1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称,北京居民每月每户3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提高,目前正在调整之中,“调整收费的目的是鼓励市民自觉减少垃圾产生。”
陈永表示,关于垃圾收费,全世界贯彻的原则都是“谁污染、谁排放、谁付费”。北京1999年就开始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目前的标准是北京居民每月每户3元,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对于该费用的调整,陈永解释,其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手段,促进市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通过收费使得你一旦混投、混放就得多交钱,进行分类这种收费就可以进行返还和补贴,我觉得这是收费的核心意义所在。”
此前,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将成为北京今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方向。去年,北京已经开始重点研究垃圾收费,选取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作为试点,实施垃圾“减量减费”政策。
【垃圾焚烧】
焚烧厂气体产生与处理可控
昨日,有市民提出,2012年前要建成阿苏卫、董村和京西南3个垃圾焚烧厂,2015年前还要建六里屯、北天堂、南宫3座垃圾焚烧厂。“这些垃圾焚烧厂周边的百姓怎么办啊?”
对于市民提出的担忧,陈永表示,焚烧垃圾时会产生二恶英,至于二恶英是怎么产生的、有多大毒性,科学界至今没有最后的定论。
填埋当中产生的危害对地下水、空气、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焚烧厂,所有气体的产生与处理的过程是可控的,“由各种机构来对垃圾焚烧厂进行技术上的、管理上的监管,那么在一个可控的系统当中,垃圾是能够处理得干干净净的。”
7、广东32座大型水库蓄水同比减少5亿立方米
来源:新华网2010-03-15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23867_1.shtml
今年3月上旬广东水资源呈现三少特征:平均降雨总量比多年同期减少三成;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四大流域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减少;全省32座最重要的控制性大型水库比去年同期蓄水减少5亿立方米。
据广东省水文局最新统计,3月上旬广东省平均降雨量仅为22毫米,比多年同期减少30%。各大江河水情更是不容乐观。3月上旬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四大流域下游水文控制站的平均流量比多年同期分别减少50%、21%、16%和6%。
此外,水库蓄水量也偏少,其中最严峻的西江流域骨干水库目前可用库容为41.8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77.8亿立方米。其次是全省32座最重要的控制性大型水库可用水量为42.9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5亿立方米,比多年同期减少3.6亿立方米。
水文部门根据资料分析,3月中旬广东省南部雨量偏少。水文专家建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结构,科学调度雨洪资源,为春耕用水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8、济南开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日均焚烧垃圾2000吨
来源:《济南日报》2010年03月1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38134.html
济南开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位于济阳,总投资8.9亿元日均焚烧垃圾2000吨,年发电2.7亿度
运营方:将二口恶英排放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时报3月13日讯(记者李永明)一天可焚烧垃圾2000吨,一年上网电量达2.7亿度。今天上午,总规模在国内名列前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济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在济阳县孙耿镇高家村举行开工仪式,项目投资达8.9亿元,计划于2011年国庆节前建成投产。
我市生活垃圾日平均量达2500吨,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我市目前唯一的垃圾填埋场———济南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理中心已处于饱和状态。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成为我市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的现实选择。
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厂)是我市重点工程,位于济阳县孙耿镇,占地面积7.99公顷,将建设4台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线,采用比利时进口焚烧设备和工艺,年可处理生活垃圾66.67万吨,烟气排放指标达到欧盟Ⅱ标准,是目前国内总规模名列前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处理垃圾的同时,该处理厂可利用焚烧余热发电,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投运后年发电量2.7亿度,相当于节省标准煤8万吨。项目建成后,有关部门还将把该焚烧发电厂打造成江北第一个环保教育基地。其中环保投资13650.97万元,主要用于“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监测设备购置和绿化。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将负责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目前水、电施工已完成并投入使用,道路施工已过半。根据相关协议,中国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对焚烧发电厂拥有25年运营权,之后将移交政府运营管理。
9、山西将对煤炭企业实行环保年审制度
来源:新华网2010年03月15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15/155319868023.shtml
新华网太原3月15日电(记者 吕晓宇)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将不断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地区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过程中,山西将实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实施停产、关闭。
山西省的煤炭企业生态环境年度审核制度将实行奖罚措施,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进行支持。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强制实行断水、断电、禁运、禁贷、项目限批等行政措施,提请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回相关证照,提请国土、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作出停产、关闭的决定。山西省还将实行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对煤炭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山西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监督与建设,建立重大环境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重大或热点环境问题要举行公众听证会,鼓励公民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破坏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10、全球是否将迎来第六次大规模物种灭绝?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10年03月15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1143309.html
环保主义者日前表示,由于生存环境的破坏和气候变化,物种灭绝的速度要远快于新物种进化的速度。
一名世界著名的物种多样化学者日前警告说,自恐龙灭绝以后,在人类活动的干预下,首次动植物灭绝的速度比新物种进化的速度还要快。
环保专家早就暗示,全球正在经历物种的“第六次大灭绝”,其原因则可归结到自然生存环境的破坏,捕猎,外来物种侵略和病毒入侵以及气候变化。但是直到最近,人们还在苦苦挣扎着,希望新物种进化的速度可以跟得上物种灭绝的速度。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主席赛门·斯图尔特(Simon Stuart)声称现在已经大致可以确定这一事实。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宣布哪些物种已经濒危或灭绝。
斯图尔特表示:“衡量新物种进化的速度十分困难,但毋庸置疑的是,现在物种灭绝的速度要快得多,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200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了其关于世界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判定,引起了轩然大波,当时这一组织计算得出物种灭绝的速度是人类产生之前,化石记录的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
自此之后再也没有正式计算结果出炉,但是环保学家承认从那时开始灭绝速度已经上升了。而对于像知名学者哈佛生物学家 E O 威尔森(E O Wilson)所预测的,在20年内灭绝速度很有可能上升到背景计数率的10000倍,斯图尔特表示这种疯狂预测有可能是对的。
“诸多证据证明这一预测是有可能发生的,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和气候变化,情况可能会更糟。自2004年以后,我们便没有对灭绝速度进行计算。”
物种灭绝是生命无止尽进化的一部分,目前,史前以来一直存在的种类据估测只有2-4%。不过化石记录显示,就每个星球拥有的35亿年生命来看,物种灭绝的稳定速度应该维持在一年灭绝一百万分之一。
自1500年以来,只有869种物种灭绝记录在册。不过,对于全球可估计的500万—3000万的物种,科学家只记录了其中的200万,同时只对其中3%的物种保护状态进行了评断,因此,全球物种灭绝速度是根据人们已知的物种灭绝速度来推断的。根据这种方法,2004年IUCN推断每年物种灭绝的速度是一百万分之(100-1000)--该速度以前五次大规模物种灭绝为比较对象,其中最后一次是指6500万年前--恐龙灭绝。
对这一估测数据,批评声不断,包括颇具怀疑精神的环保学家毕爵恩·龙伯格(Bj·rn Lomborg)也认为,由于这些数据依据对很多物种的估测以及哺乳动物化石记录的以往物种灭绝速度,可能会导致这些数据不足以可靠到可以指导造价昂贵的物种保护措施。
但是斯图尔特还说,IUCN的数据可能还是低估了这一问题,因为科学家向来十分不乐意宣布某一种物种已经灭绝,即使它们已经几十年未见踪影,此外说低估也是由于世界上没几种植物、真菌和无脊椎动物还未被记录和研究过。
此外,物种灭绝速度加快还需与瑞典科学家所做的关于自然界恢复能力的研究相比较,他们认为如要保证自然界对人类仍然适宜居住,任何物种,其灭绝速度超过背景计算率(即一百万分之一)的10倍,也即每年一百万分之10,就突破了自然界的极限。
“可是没有任何人断言灭绝速度少于10倍”斯图尔特说:“我们不确定的事情很多,但是唯一确定的是现阶段物种灭绝现象十分不自然,并每况愈下。”
现在每年在全球不断发现新的物种,比灭绝的物种还多,但是这些“新”植物和动物是原本存在的物种,第一次被人类发现,而并非是新进化的物种。
除了物种灭绝外,IUCN已经列举了208种“可能灭绝”的物种,其中有一些已经几十年未见了;将近17,300种物种面临危机,其中一部分只有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才能 避免灭绝,这些种类中1/5是哺乳动物,1/8是鸟类,1/3是两栖动物,1/4是珊瑚类。
今年晚些时候,生物多样性公约将会宣布,2002年由世界首脑共同定下的在2010年减少生物多样性损失的约定并没有实现,从而需要制定新的,更强大的目标。
虽然情况愈来愈遭,气候变化威胁性越来越大,但是专家表示对于物种灭绝已经有了更深的理解,有目标的保护措施可以成功的保护即将灭绝的物种。今年,已经被宣布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年,同时也希望联合国在推动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同时,鼓励各国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保护物种。
伦敦自然博物馆古生物学家诺曼·麦克劳德(Norman MacLeod)教授警示:化石专家已经在岩石的某一层上发现10,000年前,大规模物种灭绝的证据,因此他们不能确定在几个世纪或几千年后,是否会爆发不正常的大规模物种灭绝。正因如此,麦克劳德表示对灭绝的“数学文物”式估计不能确定现今物种灭绝的状态。
“如果事情不如你所感觉的惊天动地,并不代表你不是处在大规模灭绝时期。”他说,“就像,如果物种灭绝是温和的发生着,就算是持续了很多年,还是会是静悄悄的。”
IUCN列出了208中“可能灭绝”的物种,其中超过一半是两栖动物,这些物种被定义为“可能灭绝,但是仍然有微小的机会存活”。(非贝)
11、王曦:政府监管不力是环境污染关键
来源: 华商网-华商晨报2010-03-15
http://news.163.com/10/0315/09/61QAK4HD000146BB.html
本报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王曦他建议对《环保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尽管以大会发言的形式,对自己“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简称《环保法》)的意见予以阐述,但王曦似乎并不满足于此。
近日,面对记者的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的劲爆语言不时出现。
现行《环保法》缺陷太多
华商晨报:政府报告中对环保的高度重视,是不是给您提案很大的帮助?
王曦:当然,政府开始真正重视环保问题,有一定帮助。我多年来也一直为此奔走调研。
现行《环保法》于1989年颁布施行,至今已经20余年。这20余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些快速而深刻的变化面前,《环保法》暴露出一些重要的缺陷和问题,亟须修订和完善。
华商晨报:您曾说现行《环保法》空心化了,为何这样说?
王曦:制定《环保法》的时候,我们关于环境与发展的新理念尚未成熟。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环保法》没有也不可能将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所谓空心化,指的是在《环保法》中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的事项,被其他法律做了详细规定。因而《环保法》中大量关于这些事项的原则性规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政府未受到足够监督制约
华商晨报:现实中,企业因追求利益,往往对污染置若罔闻。
王曦:很多人认为,企业是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但是企业作为经济牟利实体,其本质是以最低成本换取最大利益。而政府监管企业市场准入不力,才是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因素。
华商晨报:就像很多明显会造成污染的项目,仍然可以通过诸多审核?
王曦:在媒体上屡屡曝光的很多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不与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没有积极、规范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有关。在大量的这类案件或事件中,在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的背后,往往有政府有法不依情况的存在,而且正是政府有法不依导致有关企业的违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这种情况表明,政府或政府部门在做出有关经济发展但同时又涉及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在法律上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约。
新《环保法》须有特殊功能
华商晨报:在您的设想中,新《环保法》应有哪些侧重?
王曦:新法必须侧重并聚焦于规范和制约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确保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积极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并对需要法律作出规定而尚未规定的、属政府职能的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修订《环保法》,首先要查明《环保法》的特殊功能。如果《环保法》没有其独特的功能,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环保法》的特殊功能,一是在法律层次上总体落实政府环保公共职能;二是在政府部门中分配环境保护职能;三是为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规定基本组织保障;四是规定各类法律主体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权力)和义务;五是法律规范的初创、“拾遗补缺”和“兜底”。
华商晨报:据了解,您主张新法的名字叫“环境法”,有何不同?
王曦:并不是非要强调新法叫什么名字,只不过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我对政府的批评是善意的,因为希望政府做得更好。
从实际操作来看,《环保法》的修订幅度很大,几乎等同于重新起草一部法律。它将更新立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它将侧重并聚焦于规范和制约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弥补原《环保法》在这方面的不足,确保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积极依法履行环保职能。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丛治国
12、强卫:青海环境事关亚洲生态安全 三江源不考核GDP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2010年03月15日 刘永刚
http://env.people.com.cn/GB/11143606.html
要GDP,还是要绿色?要眼前的经济利益,还是要长远的环境生态?如果这是一道公务员考试的题目,相信很多人可以轻易答出。但如果向一个西部欠发达省区的省委书记提问,他的回答则需要更多的魄力和胆识。
“青海要把保护生态作为我们的重要责任,宁可牺牲发展速度,宁可牺牲GDP,但是绝不能牺牲生态、牺牲环境。”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委书记强卫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如是坦言。
“大美”青海
《中国经济周刊》:青海省全力建设和打造高原旅游名省,已成为提升经济总量的重要发展战略。青海的独特魅力是什么?
强卫:青海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东北部,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以当年文成公主赴吐蕃联姻留下了千古佳话的日月山为分界线,以东属黄土高原,以西属青藏高原,加上独特的高原盆地——柴达木,使青海兼具了青藏高原、柴达木内陆干旱盆地和黄土高原三种自然地理地貌形态。近几年,我们致力于将青海打造成国家旅游名省,借庄子的一句话,“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我们感觉青海应了“大美”这两个字。李长春同志去年到青海调研时说,青海的旅游资源不是小桥流水人家,而是壮观之美、大气之美,粗犷之美,令人心旷神怡,心胸豁然开朗之美。
大美青海原始纯朴的自然环境,雄奇壮美的高原景观,古老神秘的文化遗产,风格迥异的民族风情,符合世界旅游求新、求异、求知、求乐的需求趋势,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青海现有世界级旅游景点11处,国家级旅游景点52处,省级旅游景点数百处,具有开发前景的旅游资源400多项,有不少旅游资源堪称世界之最。近年来,我们围绕景区、城镇、通道三大环节,按照国际、国内旅游标准,完善交通、住宿、餐饮等设施,加快休闲、文化、竞技体育等各种娱乐场所等景区基础建设,发展培育旅游企业。省会、州府、县城之间全部通了等级公路,民航已开通了国内十几个大中城市的航班,实现了西宁与香港班机直航。目前,全省已有旅行社183家,从业人员1880人,共有旅游星级饭店106家,旅游接待能力日臻完善。
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
《中国经济周刊》: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问题是青海经济发展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青海如何治理草原生态退化,改善牧民群众生活水平?
强卫: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畜增加、过度放牧使草原不堪重负。
对此,我们首先采取减人减畜和禁牧搬迁办法,特别是把生活贫困、没有草场牲畜等生产资料的牧民群众从草原搬迁出来。
其次是以草定畜,科学养殖,根据草场的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载畜量,同时积极转变牧民传统生产经营方式,促进牧民收入增长。
第三是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牧民生存、生活条件。我们取消了三江源地区GDP考核目标,让三江源的干部群众心无旁骛地保护好生态环境。
在加大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力度的同时,我们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坚决禁止三江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国家决定在三江源地区率先实行生态补偿机制,使我们备受鼓舞。相信在国家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努力,青海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人民生活会更富裕。
今天,当保护这一方净土的重任落在我们肩头上的时候,如何面对这个历史使命,对各级党委、政府是一个考验。所以我们始终强调一点,青海要把保护生态作为我们的重要责任,宁可牺牲发展速度,宁可牺牲GDP,但是绝不能牺牲生态、牺牲环境。
青海各族群众为保护生态环境,默默无闻的奉献,做出了巨大的牺牲。
保护好生态,就是对世界的巨大贡献
《中国经济周刊》:青海发展旅游业时,如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的?
强卫:青海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乃至亚洲的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旅游业有一个著名的提法:“进去只留下脚印,出来只带走照片。”对一些重要旅游景区和景点,坚持有限开发、有限进入,重点发展中高端旅游产品,开拓中高端旅游市场。比如柴达木盆地的自驾车游,就是发展中高端旅游的成功范例。
同时,我们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生态优先、循环经济、扶贫富民等理念贯穿于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确保旅游业发展与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围绕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发展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地质公园等为载体,以观光、避暑、度假、科研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文化活动的举办必须以不破坏周边的生态环境为前提,体现绿色、人文理念。比如现在我们一年一度举办的青海湖沙雕与大地艺术节,其目的就是为了艺术治沙、以沙治沙、保护生态。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生态立省”战略。“生态立省”的战略首先是对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样的要求,结合青海的实际,把保护生态体现到我们的工作当中,也就是说,“生态立省”战略首先是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个具体的实践。
其次,落实好“生态立省”战略,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就是青海对全国人民乃至对世界做出了一个巨大的贡献。整个黄河流域水量的49%、澜沧江水量的16%均产自于青海,长江在青海境内的产水量是180亿立方米,每年源源不断大量的水流向东部、流向南方,滋润了中华大地、滋润了各族人民,而且还支撑着东部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保护好生态就是支持全国的发展。
当然,除此以外,贯彻“生态立省”的战略也是对青海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推动。就是要努力做到保护生态和经济发展,处理好两者关系,实现双赢,在保护当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把保护作为前提,最终把青海建设成为生态友好、环境友好这样的一个社会。我也感觉到保护生态,落实“生态立省”战略就是发挥我们青海的比较优势,构筑我们发展的新平台,也是展示青海发展新形象的最佳选择,有利于推动青海又好又快发展。
13、环保细节随处可见 低碳应从"两会"延伸到"社会"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2010-03-15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24968_1.shtml
说起低碳概念,在以往的全国“两会”上并不算新鲜。废纸做成铅笔、移动硬盘和U盘代替打印纸提交提案,委员房间里取消一次性洗漱用品,纸拖鞋也换成能反复使用的棉拖鞋……每年一次的全国“两会”,总会出现一些新的低碳行为。今年的“两会”也不例外,不同的是低碳已经真正变成行动,成为代表、委员们身边的点滴实践。
在今年的“两会”上,随处可见节能减排的小细节。比如,代表、委员们使用的纸张从以往的“再生纸”换成了更为环保的“石头纸”;向代表发放的黑色文件袋,远远看起来就像一个真皮的高档皮包,但其实却是用可以重复使用的环保新材料制作而成的,背面还贴有“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小标签贴士;代表委员们使用的铅笔是用废旧纸张制作的环保产品;用新型环保布料制作而成的环保布袋代替了过去的纸袋子,袋子里面还有一个精美的温度计造型书签,书签上还标着冬季室内温度控制在20摄氏度;厕所马桶的冲水箱中,特别放置了一个装满水的矿泉水瓶,这样每次冲水的时候,都可以节约一矿泉水瓶的水量。再有,房间内的棉质床单、毛巾等用品都要3~5天才会换洗一次;媒体采访需要的相关资料,都可以到互联网站上下载,以无纸化形式分发。而手机也成了会议的“联络员”,每次集体采访前,记者的手机都会收到新闻组的群发短信息。
“低碳”已成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亮点。但“低碳”绝不应该只是建议和口号,“两会”提倡低碳给全国开展环保教育开了一个好头。低碳还应该从“两会”延伸开来——从会上延伸到会下,从“两会”期间延伸到平常时间,从“两会”会场延伸到代表、委员的日常生活、国家机关的日常运转,从“低碳两会”延伸到“低碳社会”。
14、全国政协委员万鄂湘建议 实行环保案件专门管辖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0-03-15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31335_1.shtml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环保案件专门管辖》提案,指出应该尽快修改有关法律,建立规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
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儿?
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民事案件少,许多重大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万鄂湘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3点。一是对侵害公益性环境权益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现在面临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障碍。万鄂湘介绍说,我国现有的5个专门环保法庭和海事法院受理了一批环境侵权案件,但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还比较少见。
二是由于水污染事故调查取证难度大、不易操作、损害结构认定和评估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即使是水污染的直接受害人也不愿或者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行使自己的诉权,导致目前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不多。
三是水污染有随水体、跨区域扩散的特点,往往是上游污染,下游受损,污染与损害分散在多个行政区域。万鄂湘介绍说,我国海事法院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的功能,但目前只能受理通海可航水域发生的水污染案件。普通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相一致,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或担心地方保护的干扰,地方法院往往不愿受理。通航河流和湖泊的水污染案件多依靠行政途径解决,缺乏统一的流域司法管辖体制,导致大量的水污染事故实际处于无司法救济的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万鄂湘建议,首先要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原告地位。其次,应该尽快建立规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设立环境污染监督区域办事处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海事法院已经成功审理了几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水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当污染发生在河流、湖泊等公共水体时,相关机构或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就不够明确。万鄂湘建议,应该就水资源环境保护中,国家及公众利益代表人的问题做出专门规定,以利于法院受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可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设立的环境污染监督区域办事处,比如沈阳、西安、成都、南京、广州等区域,在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时,作为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建立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制度
此外,万鄂湘还建议,建立水污染案件专门管辖制度,充分发挥海事法院审理水污染案件的优势。他介绍说,我国的10个海事法院,分布在沿海和长江的10个重点流域,具有按流域设置、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特点,有利于从法律机制上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海事法官具有审理海上污染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和专门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水污染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还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程序。
万鄂湘表示,应该修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将海事法院对水污染案件的管辖范围由海上及通航水域,延伸到我国其他水域,全国水污染一审案件统一由10个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15、中国NG0反思哥本哈根大会“教训” 联合国环境议事规则,岂能不改?
来源:南方周末2010-03-10杨鹏
http://www.infzm.com/content/42406
非官方报告
2010年2月,联合国第十一次全球环境部长会议在印尼的巴厘岛召开,中国的NGO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参会,并以递交草案形式,动议联合国就全球环境治理的议事规则进行改革。在他们看来,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失败,首先在于游戏规则本身。
“全球化时代到来,首先要有有效的全球议事规则,我们不能像驼鸟那样把头埋进沙里就算了。”
“在世界治理规则的设计中,中国人总是被动接受的角色,一方面担心别人算计,有一种担惊受怕的民族主义心理,一方面又不习惯去积极争取话语权和规则制订权。”
2009年12月,我们受联合国环境署邀请,组团参加了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没能目睹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协议,这个结果让不少人失望。
归国后,副会长王维嘉提醒大家,认为问题可能出在议事规则上。哥本哈根大会的议事规则是:缔约国一国一票,全票通过。这意味着,只要有一国退出不签,就达不成全体协议。虽然一国一票是主权国家的权利表达,但这样的办法一是效率低,二是不公平。说效率低,是因为要求全票通过,协调难度大。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多次出现贫困国家代表退席、七十七国集团退席等事件,它们一退,大会就白开了。所以最后只能妥协到一个没有硬性约束的协议,空空洞洞,不涉及权利义务。说它不公平,是因为这样的规则没有考虑到各国人口、GDP、国土面积的差别,而由于这些差别,同一个协议文本注定对不同国家意味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中国人口13亿多,有个国家不到1万人,但两国对全球环境治理决策却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你说公平吗?又如:有个国家面积仅有0.44平方公里,不足北京颐和园面积的1/6,但它却与国土面积横跨欧亚大陆的俄罗斯拥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你说合理吗?有的国家GDP不到世界GDP的0.1%,美国GDP占世界的25%,这两个国家却有同样的绿色经济转型的表决权,你说实际吗?世界治理,需要公正、务实和有效的规则,而现在的规则显然不具备。
我们起草了联合国议事规则修改草案,并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建议,表决权不能绝对平等,应兼顾人口、经济实力和国土面积的因素:缔约方按国家一国一票,占表决权权重40%,这是为了尊重联合国主权国家平等的传统理念。然后人口权重占20%,GDP权重占20%,国土面积占权重20%,这是一个“40—20-20-20”的表决规则。我们还为此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细则。
我们就这个动议与联合国副秘书长施坦纳交流,他说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很难解决的问题,并不愿马上表达看法,议事规则改革,后面是重大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这是全球治理的重大问题,很难马上有一个结论。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至少作为问题先讨论起来。全球化时代到来,首先要有有效的全球议事规则,才可能开一个有效的全球会议。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15)并没有一个公正而有效的议事规则,各国都为此困惑,却不去认真解决,我们不能像驼鸟那样把头埋进沙里就算了。
现在的世界性会议,中国议题往往是焦点议题,但却很少听到中国的声音和中国关于世界治理的建议。在世界治理规则的设计中,中国人总是被动接受的角色,一方面担心别人算计我们,有一种担惊受怕的民族主义心理,一方面又不习惯去积极争取话语权和规则制订权。这种不积极进取的习惯是百年落后被殖民时代留下来的心理习惯,我们总是强调还忙于内务,还没有能力和信心去治理世界,但今天,世界治理与国内治理已有紧密的关系,中国在崛起,世界责任已经无可回避。世界治理不好,中国也难以独善其身。
世界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中国应当认真对待和智慧回应的。联合国本是一个开放系统,我们不应有害怕和胆怯心理,也不应有自以为是的蛮霸心理,平等待人,共治世界,中国应有准备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这次巴厘岛会议,作为中国的NGO,我们不仅动议联合国环境议事规则进行改革,而且还建议成立世界环境组织(WEO),由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和NGO界代表共同组成,统一对全球环境治理提出重大决策。这是我们中国民间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一件小事,但这只是一个开端。(作者系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席)
16、沿海重化工业存环境隐忧 专家建议公众参与环评
来源:瞭望2010年03月15日 陈泽伟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3-15/093519866168.shtml
《瞭望》文章:沿海重化工挑战环保
从我国海岸线北端的渤海湾开始,一路逶迤南行,一直到大西南出海口北部湾,在中国1.8万公里海岸线上,诸多地点都伫立着庞大的储油罐、高耸的反应塔、巨型的高炉……这一切,就是我国沿海重化工快速发展的真实写照。而令人担忧的是,除了国家立项规划的项目外,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也在争先恐后发展重化工业。
在今春全国两会上,辽宁省、大连市、天津市、浙江省和珠三角等沿海地区都有代表或委员提出建议或提案,要争取建成全国先进的石化产业基地。这些建议或提案,再次引发了关于沿海地区产能过剩和环境容量能否承载的关注与议论。
重化工业向沿海地区布局,按说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缩短运距、节省成本,这也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不应该忽略的是,不少重化工项目都属于资源、能源、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对环保和安全性要求极高,这一点难以改变,并非处处适宜。
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当前沿海重化工业布局已经存在诸多“硬伤”:布局分散、遍地开花,与国际上对重化工普遍实行的“集中布局、集中治理”原则背道而驰;缺乏统一规划,不少重化工项目临近居民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薄弱地区上马,加剧环境资源压力;临近环境敏感区,时刻威胁原生态安全……这种布局性的不合理,将挑战沿海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加剧公众环境需求与环境形势间的矛盾。
决不能以污染换发展,这已经是上至高层、下至百姓的共识。如何处理好沿海重化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及发展规模,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这正在考验沿海各地区执政者的智慧。
《瞭望》文章:沿海重化工布局环境隐忧
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将极大加剧公众环境需求与环境形势间的矛盾,这也是近年来环境事件和环境纠纷递增的重要诱因之一
进入新世纪第二个10年,重化工业沿着中国漫长的海岸线高歌猛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于重化工的巨大依赖已然形成。在多位专家眼里,中国已经不可抗拒地进入了重化工时代。
然而,重化工业的产业布局并不合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指出,当前中国重化工业布局沿海的现状,综合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集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更像是把过去全国各地“撒胡椒面”的景象变成了整个沿海地带的“撒胡椒面”游戏。
如此局面下,一个关键问题已经显现。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将极大加剧公众环境需求与环境形势间的矛盾,这也是近年来环境事件和环境纠纷递增的重要诱因之一。能不能处理好重化工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成为突出而紧迫的问题。
沿海产业结构变“重”
作为重化工业代表的钢铁和石化,十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针对这两个产业都分别提出,要优化产业布局,趋势就是向沿海集中。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魏后凯说:“当前,钢铁、石化等重化工行业向沿海地区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重化工业布局沿海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具体来看,在国家产业规划层面,《钢铁行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明确要求建设沿海钢铁基地,指出要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建成曹妃甸钢铁精品基地,适时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还要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论证宁波钢铁续建项目。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要求,到2011年,原油加工量将达到40500万吨,成品油、乙烯产量分别达到24750万吨、1550万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建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抓紧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内在建的6套炼油、8套乙烯装置重大项目,力争2011年全部建成投产。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炼油和乙烯企业平均规模分别提高到600万吨/年和60万吨/年。
而从地域角度来分析,重化工业的扩张同样显而易见。
例如,在大陆沿海最北端的辽宁,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新一轮的沿海开发将进一步展开。依托优势港口,石化、钢铁、船舶等将被作为重点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在大陆沿海最南端的广西,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到2020年,广西沿海石油化工将有可能成为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产业,北部湾经济区将成为我国西南地区新兴的石油化工基地。
其中明确指出,充分利用广西沿海港口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新能源等产业。
广东省也在整体产业的发展方向上更多地开始依赖重化工业。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推出了一份百强企业名单,该份材料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和广东经贸系统共同推出。在这份名单中,重化工业占了相当的比重,占据了100强企业中的55个席位。与重化工业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以工艺品、烟草、农副食品为代表的轻工业仅占百强的3个席位。
而令人担忧的问题是,除了国家立项规划的项目外,沿海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在发展重化工业,一窝蜂上项目的冲动比较明显。
环保部下属机构一位专家指出,之所以形成现今的布局,原因有很多种,但体制和机制应是关键因素。对钢铁、石化等重化工项目的争夺战其实是由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及长期“唯GDP论英雄”的干部考核机制所引发的。重化工产业动辄上百亿元的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的拉动是巨大的,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吸引力也是巨大的。因此有些地方政府明知道发展重化工业可能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但仍愿意上马项目。
“我相信现在上马的一些重化工项目,是达到了国家环保相关标准的。达不到标准的,也不可能批准建设。但是重化工业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当众多企业在小范围内集中时,污染物排放总量还是很大的,这对环境肯定会造成不小的压力。”魏后凯说。
混乱布局酿环境风险
本刊记者了解到,我国不少重化工项目布局不合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和危害。
首先,布局分散、遍地开花。
环保部下属机构发表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我国,重化工业的典型代表石化产业集约化程度较低。我国炼油和乙烯产能虽居世界第二,但最大炼油厂仅为2050万吨/年,乙烯厂也只有10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与世界最大炼油厂(4700万吨/年)和乙烯厂(28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差距甚大。目前,炼油乙烯生产在二十多个省区市“遍地开花”。尤其是在沿海地区,从北到南,石化项目遍布黄、渤、南海。
该报告指出,这种布局与国际上对重化工普遍实行的“集中布局、集中治理”原则背道而驰。在分散式布局下,生产运输过程中环境事故概率大大增加,放大了对生态环境的威胁。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来发生战争或恐怖袭击,今日遍地开花的石化项目将成为无数“地雷”,是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
其次,缺乏规划,众多项目屹立在居民区。
环保部下属机构一位专家指出,为避免高污染的影响,把高危害性风险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石化基地一般建在人烟稀少的地方。然而随着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区已开始逐渐“包围”石化园区。例如,南京扬子石化、上海金山石化等石化企业,在其建设初期均远离中心城区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以外,而目前居民区与石化工业区的距离有些已不足5公里。
还有一些项目在规划阶段就临近居民集聚区。例如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千万吨炼油项目。2008年,新修编的《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城市总体规划为石化工业区配套了几个集中居住区:一是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6平方公里;二是工业区北侧的茅尾海滨海新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8平方公里,距离石化产业园区约5公里;三是中港区生活配套服务基地(金鼓江东岸),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8平方公里,距离石化产业园区约5公里;四是在三娘湾鹿耳环江东岸也规划了为工业区和旅游区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新的规划未能充分考虑石化项目对居民区的影响,5~10公里内将建设3个集中居民区,不久的将来,居民区包围石化工业区的现象将难以避免。届时,炼油厂的废气等污染物容易导致周边居民环境污染投诉的增多。
如今,化工区与居民区距离不足的矛盾愈加突出,以至各地政府不得不花巨资将化工企业搬离居民区,造成了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厦门PX项目”就是一例。与其等项目建成后耗费人力物力去搬迁,不如“未雨绸缪”,在规划阶段仔细选址,将石化区布设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再有,未加统筹考虑的重化工布局,加剧了环境资源压力。
有业内人士指出,重化工业一般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生产排放的“三废”较多,可以说是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工业部门,而且其上下游产业也大都是能源和原材料消费大户,因此发展沿海重化工业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当前重化工业布局的不合理更加剧了资源环境与产业发展间的矛盾。
环保部下属机构的调研报告指出,福建省是我国酸雨控制区,酸雨污染问题尚未解决,却已规划建设大量炼油项目。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进一步加剧福建省的酸雨污染,大气环境容量将是福建重化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应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及发展规模。
此外,一些重化工项目临近环境敏感区,时刻威胁原生态安全。
据本刊了解,以石化为例,数据显示近几年沿海地区,包括沿大江、大河布设大型石化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近60%。沿海、沿江区域往往自然条件良好,有众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而目前规划的重点产业聚集地往往正与之相邻。
如福建省的三都澳南溪石化基地,其前沿水域2公里即为大黄鱼繁育生长与资源重点保护区范围,是省级自然保护区。据有关部门介绍,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官井洋保护区范围已逐渐缩小,由最初的343平方公里缩小到88平方公里,近年来已很难见到被保护的物种。石化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废水排放,而且原材料、产品运输过程中也存在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临港重化工业发展与自然保护区间的现实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高层重视沿海环境风险
重化工项目在沿海地区遍地开花造成的环境隐患和风险,已经引起高层关注,并着手采取相关措施。
3月2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分别代表双方在北京签署《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国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的新局面将进一步形成。
张力军指出,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在约占全国13.0%陆地面积的沿海11个省(区、市),生活着超过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约60%的国内生产总值。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仍然突出,渔业资源衰竭,海洋物种减少,岛屿生态环境恶化,海岸抗灾能力减弱,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频发等都威胁着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环境不仅是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刊记者了解到,根据协议,双方将在9个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其中就包括共同开展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及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工作。
更为令人欣喜的是,为了汲取先发展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教训,构建我国区域发展的理性模式与格局,探索类似区域资源环境约束的共性解决途径,环保部已经选择在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地区、成渝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开展了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在五大区域中,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地区等三个区域涉及沿海。本刊记者获悉,在全国两会前,此项工作已经向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作了专题汇报;两会后,环保部有关领导可能还将向中央高层进行汇报。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尚未真正摆脱传统模式,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铺摊子、上项目”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沿江、沿河、沿海规划布局了大量石化、化工、钢铁、能源、造纸等重化工项目。应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未来经济新增长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局长朱平说:“我相信我们有能力解决好沿海重化工项目的环保问题,此前一些大型项目已经有一些成功的环保经验。一个核心就是,做这件事,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对于当前沿海重化工业布局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市长陈国鹰说:“重化工业投资比较大、产出比较大,对于产业链的拉伸也比较长,这些都很吸引人。但是如果一个地区没有产业基础,没有重化工业的资源条件,发展重化工项目也未必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针对问题多策化解
多位受访专家建言献策,提出应采取多种具体措施消除沿海地区环境风险。
调整布局,启动钢铁、石化等产业规划环评。
环保部下属机构的调研报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是布局性和结构性问题。这源于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缺少了对环境与资源因素的考虑。
以污染危险比较高的石化行业为例,单个的项目环评甚至单纯的石化区规划环评都难以回答工业区与居民区功能协调的问题。因此,应进行全国石化产业规划环评,对我国石化产业的整体布局进行反思,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因素。
特别是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区分并确定重点发展地区、优化发展地区、严格保护地区。在主体功能区划分基础上,结合沿海布局石化产业运输便利等优点,对石化产业实行集中布局和集中污染治理。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深圳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永志指出,如果没有国家层面整体规划的介入,各地区间为了吸引项目,可能会出现区域间的竞争现象,而且表现为各地在减免税费、供应廉价土地、低价格基础设施,如建设开发区等方面的激烈竞争,甚至不惜更多地支付环境成本。这实质上就是以大幅度让利于可流动要素的方式来吸引资本的流入,而所付出的不可流动要素代价往往是巨大和不可持续的。
加强环评验收,让防治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验收是环保措施落实的一种保障措施,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查验。为此,对涉及重大公众权益的项目,要把好验收这一关。若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未完成拆、搬迁及房屋功能置换,或者还有环保措施未能落实到位,则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在项目验收中,除专家和验收人员外,验收报告评估人员也应尽可能亲临现场,切忌偏听偏信。
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
环评“三同时”制度主要注重对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而对资源环境要素、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一直缺乏有效措施。跟踪评价是对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可以对项目的资源环境要素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监督。
例如,石化产业发展所需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在储存和运输中较易发生事故,容易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并造成较大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在此类项目的生命周期内实施跟踪评价,可以及时发现该项目存在的问题、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变化、项目投产或运行后造成的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及时调整防治对策和改进措施,将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
实施跟踪检查,进行有效监督。
环保部下属机构的调研报告建议,2003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跟踪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有不符合审批内容的情形,项目投产是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对生态环境是否有重大影响。
对风险及环境危害较大的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检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检查重点是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符合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严重不良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并及时调整环保对策,督促抓好措施落实。
此外,应加强环评公众参与。发动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公众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中,发挥环评法律制度的内在优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重大公众权益的项目,在审批之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召开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17、2010用绿色消费制止企业污染
来源:搜狐绿色 2010年03月15日 马军
http://green.sohu.com/20100315/n270833110.shtml
近年来频发的恶性水污染事件,大范围的雾霾天气,以及触目惊心的儿童血铅超标案例,让无数国人感到难过甚至愤怒。在这些环境和健康损害的现象背后,是大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标违规;而在企业违规超标的背后,则是低廉的违法成本,是松懈的环境执法,是地方政府部门对污染企业的保护。
毋庸置疑,我们的管理机制上存在问题,必须加以解决。但作为社会公众,我们对如此严重的工业污染排放就没有责任吗?污染事件来了,几十、上百万人停水,成百上千的儿童重金属超标,你会听到街头巷议,看到网上一页页激愤的评论;但愤怒归愤怒,转过头来,你我走进超市,还是该买什么买什么,根本不会去想这些企业的产品本身,或是其生产的原材料,可能正是来自于让我们愤愤不平的企业。
实际情况往往比这还要糟。因为我们在购物时,最主要的考虑,除了质量,看得就是这个产品的价格。毫厘之间的差别,往往也可以左右我们的购买决定,于是企业当然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去迎合消费者。质量有人在意,而环保指标没人在意,于是大量企业就打起了环保投入的主意,通过降低环境标准来节约成本。
可以说,正是你我只看价格不问环保的消费取向,一次次传递着扭曲的市场信号,变相鼓励企业降低环境标准,通过减少环保投入来赢得市场竞争。
你可能会说:我也不想这样,可超市货架上产品琳琅满目,品牌不计其数,我哪里知道谁污染谁不污染啊?实际上,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获取这些信息已经不再是天方夜谭。过去4年间,在政府环保部门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我们作为一家环保组织,已经收集到超过58,000条的企业超标违规记录,其中不乏一些拥有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极高的企业。如果消费者能够留意这份超标违规企业名单,就可以识别超标企业生产的产品。
事实上,绿色采购已经在供应链方向取得进展。自2008 年8月起,一批在中国大量采购的跨国公司,先后开始定期将其供应商名单和我们收集的企业超标违规记录进行对比,要求问题供应商作出说明,进行整改,由此推动了在华企业遵守环保法规。
这些外资企业的动力来自西方公众,是对西方消费者环境和社会关注的回应。而那些主要市场在国内的企业,就远没有这样积极了。显然,企业行为的改变,有赖于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当前国内消费持续增长,刺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如果任由生产环节超标排放,将给这一代人甚至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带来难以想象的破坏。中国的消费者不能再沉默,我们必须善用购买权力,用自主的绿色消费行动来依法、理性但又坚决地捍卫我们自己的环境权益。
你可能又会说:太难了,这么多企业我哪儿记得住啊?为了方便消费者开展绿色选择,自然之友、绿家园、达尔问、上海绿洲、绿色龙江等34家环保组织于春节前共同发布了2010绿色消费警示名单,其中列出了20个主流消费品牌,都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选择它们,是因为他们的超标违规事实清晰,其中许多品牌旗下多家企业多次超标违规,而部分品牌更是虽经沟通却一直未对超标违规情况做出说明。为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在生产企业公开证明已经改正之前,谨慎选择其产品。
这份警示名单的传播,以及之后消费者给企业寄送的新年环保提示贺卡,已经促使部分企业开始行动。截至2010年2月26日,已经有8个品牌前来沟通,其中5家企业已经提供了后续监管文件。显然,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您在意,企业就不能不在意,因为超标违规不但不能增加利润,反而会遭到消费者唾弃,这种得不偿失的买卖企业是做不下去的。
我们明白,20个品牌,相对数以万计的超标违规企业,仅仅是沧海一粟。但这些龙头企业的转变,会对其它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同时,此次发布的名单只是2010年的第一批,今后我们计划定期向消费者作出企业超标违规记录提示,不但会涉及更多行业,并且不会止于污染企业本身,而是会扩展到那些大量使用违规超标供应商的品牌企业,直至大型超市。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不会停步,会扎实的做好监管数据收集和供应链调研的工作;但归根结底,绿色消费的行动需要消费者的关注和参与。新的一年中,希望您把对污染企业的愤懑,转化为绿色采购的实际行动。我们相信,当消费者不再沉默,绿色采购必将释放前所未有的力量,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18、融雪剂为何就“环保”不起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2010-3-12 杨 秦
http://www.ceh.com.cn/ceh/ztbd/jnjp/60788.shtml
今冬的雪没少下。仅仅是北京,从去年11月1日北京初雪算起,京城已在4个月内连下了10场雪。据中国气象局的预报,就在这几日,两股冷空气又将伺机而动,给我国北方地区带来雨雪及降温天气。与连续降雪、大范围降雪相伴的是,全国融雪剂需求量激增,相关生产企业还在加班加点赶工。融雪剂的环保话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撒融雪剂等于地上撒钱
今冬的北京,使用的融雪剂,都是相对便宜的品牌和型号。在去年底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公布了北京地区推荐使用的21种融雪剂产品名单,以往上榜的价格在万元以上的高度环保有机盐类融雪剂,此次没有一款上榜。21种融雪剂产品中,20款产品最高限价在1000元至2000元,售价高过2000元的只有一个品牌。而在2007年和2008年北京市推荐使用的融雪剂中,售价有超过1万元的有机盐类融雪剂,这些融雪剂是真正不污染环境的环保型融雪剂。
据北京市市容委的说法,所以采取这样的推荐名单,是因为企业推荐的高价有机盐融雪剂在检测时未过关。检测过程中,有机融雪剂虽然环保达到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但是其他方面不合格,比如除冰效果不好、容易结冰等。
在记者采访的融雪剂企业中,北京庆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月宁向记者说,主要可能是价格太高,政府有些承担不起。“撒有机的融雪剂就等于往地上撒钱啊!”杨月宁说。
据了解,目前常用的融雪剂主要分为两大类:有机融雪剂和无机融雪剂。以醋酸钾等为主要成分的有机融雪剂,融雪效果好,但价格太高,达到每吨万元以上,一般只适用于机场等地;无机融雪剂主要是氯盐类融雪剂,包括氯化钠、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钾等,通称作“化冰盐”,是目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融雪剂。
如果按照今冬的融雪剂使用量,如果全部使用有机融雪剂的费用可能是天文数字。北京有关部门公开的数字显示,这个冬天还只是截至1月北京市就施撒了近3万吨融雪剂,相当于过去5年来冬季融雪剂使用量的总和。从去年末到今年初,全国共使用了多少融雪剂?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融雪剂产销量数据,不过依据2008年的统计,我国国内融雪剂年产量在100万吨左右,其中出口量在1/3,因此国内每年的融雪剂需求量在60万~70万吨之间。全部使用有机融雪剂就需要70亿元左右。而据杨月宁介绍,“2009年我们的产品在北京的销量是往年的2~3倍”。以此参考,这个冬天的融雪剂使用量可能远远超过60万~70万吨的数字。建筑防腐蚀专家、中国有色工程设计总院教授尹震华表示,不仅是哈尔滨、沈阳、天津、北京这些北方城市,每年耗用几千吨或万余吨融雪剂,石家庄、济南、武汉、南京也用此融雪。来自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信息披露,由于全国融雪剂需求量激增,相关生产企业正加班加点赶工,以满足市场需求。全国最大的氯化钙融雪剂生产商山东海化从去年11月起的订单就不断,而生产线也早早就满负荷运转;全国最大的氯化钠融雪剂生产厂家潍坊昌大化工尽管开足马力,仍难以完全满足客户需求。
我国早已重视融雪剂的危害
使用融雪剂能够及时、快速地清除冰雪,价格便宜、资源充足(特别是氯盐类)、便于使用等。美国有研究统计表明,融雪剂可减少事故发生率达88.3%,加上经济、资源因素的综合考虑,与其他融化冰雪方法相比,融雪剂被认为是最经济、有效、快捷的方法。
融雪剂尤其是无机盐的融雪剂的弱点也非常明显,例如破坏绿色植物、腐蚀路面、污染地下水资源等等。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人员刘斌表示,凡被氯盐污染的区域,都会发生腐蚀破坏。据了解,美国由氯盐融雪剂腐蚀破坏环境的成本可占GNP的4%(相当于美国的国防开支);氯盐融雪剂是对混凝土和钢筋最具腐蚀的因素之一,美国每年用于修复道路桥梁的费用大于2000亿美元,是初建费的4倍;北欧的丹麦,在哥本哈根地区调查了102座桥,其中50%有严重的钢筋腐蚀,主因是使用氯盐融雪剂。
由于无机盐融雪剂的破坏性显而易见,我国早就开始重视融雪剂的环保问题。2002年,北京市出台了我国首个融雪剂地方标准,对融雪剂的腐蚀性和污染性进行了规范。标准规定,融雪剂对城市设施的腐蚀率应低于氯化钠的50%,pH值(酸碱度)适中。对融雪剂中汞、铅、砷等5种具有腐蚀性的重金属含量也都做了严格界定,每千克融雪剂的汞含量必须低于0.05毫克,砷和镉的含量必须低于5毫克,对植物损害要小。北京市还出台了专门的《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在京销售的融雪剂产品必须符合北京市的融雪剂地方标准。据记者了解,虽然今冬北京市采用的融雪剂均为无机盐类,但也都符合北京融雪剂标准。
另外,我国的国家推荐性标准《道路除冰融雪剂》(GB/T23851-2009)也于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道路除冰融雪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标准突出了对融雪剂的腐蚀和污染技术指标及其控制措施的要求。
目前还只能是合理使用
融雪剂难道就是个难解的题?从记者的采访了解看,至少目前是这样的。之前美国、日本曾在融雪盐里加缓蚀剂,但缓蚀剂多为亚硝酸盐,只能用于钢筋混凝土桥梁,不能用于非桥路面,而且一旦渗入土壤会污染地下水,所以并不好用。而在有机物里面,较为廉价的酒精就有很好的融雪效果,又不会损伤植物和腐蚀钢材,但至今连美国都仍然采用氯化钠而不用酒精,因为如果用酒精需要的用量非常大,所以费用还是非常高。
据中冶集团建筑总院防腐所的何鸣介绍,国内企业已经在研究不腐蚀建筑、不危害植物的氯盐类融雪剂的替代品,但研究仅仅是刚刚开始。作为业内人士,杨月宁表示,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未来一段时期内,不仅仅是我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还要继续使用氯盐为主的融雪剂。“只能是合理使用无机盐类融雪剂。”杨月宁表示。
怎么算是合理使用?北京市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北京市出台的《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扫雪铲冰作业应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禁止过量使用融雪剂,依照在降雪量不超过10毫米/次时,施撒量不得大于10克/平方米;还规定施撒的融雪剂应距车行道外侧道牙1.5米以上,撒有融雪剂的积雪不能堆在树坑、绿地中。另外,今冬北京市还采取在郊区不是用融雪剂而采用机械除雪的办法。
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鉴,比如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已经开始使用的新型融雪剂主要是用尿素,再加上一些硝酸钙和硝酸镁,专门融化人行道、街心花园小道和森林公园道路上的冰雪。此融雪剂是氮肥和微量元素肥料的组合体,虽然价格依然不低,但因为不但融化了冰雪,也给树木等施了肥,一定程度上也节省了成本。再如美国,许多家庭还准备了单人用的便携式除雪机,这种除雪机只需要一个人即可操作,在清理自己家院子或周围路面的积雪时非常方便。另外,在美国比较豪华的公寓和独立家庭的车道和人行道,修建有热力设备,以电力、热水或红外线为供热源,将地面加温融化冰雪。铺设热水管与建筑物的供暖系统相连,使用余热即可,减少所需费用。
除了上述可供借鉴的方法外,专家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个相关的防腐蚀标准,将防腐蚀措施加进路桥建设的初期流程中。
19、中国整体环境质量不能仅靠两项指标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0-03-15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0/03/671268615210_1.shtml
2010年3月10日,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坦承,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虽然在下降,“但是在学术界也好,在环保界也好,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也好,环境质量仅是局部改善了,总体还在恶化”,因此,“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
一段时间以来,公众不断听到中国污染物减排顺利推进的利好消息。环保部负责人曾在不同场合表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2009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实现;水污染加剧趋势也得以遏制,2008年各流域水质均有改善。
环保部门通过努力实现了两个指标的下降,自然值得肯定。但环境数据的改善与公众对自身环境质量的感受却仍有着巨大差距,主要河流湖泊多数依然不能饮用,甚至不能接触;而置身在一些城市的“蓝天”下,大气的能见度却往往相当有限,这引起了人们对环境数据的疑问。这样的疑问终于得到了正面回应。张力军部长解释说,我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年下降了,但氮氧化物和氨氮并无多少变化,且氮氧化物还在增加,“这说明我们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这个论断揭示了中国现行环境质量判断体系的严重缺陷,即以两项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全面判断环境质量的依据是极不全面的,极易导致对污染现状作出过于乐观的判断。
事实上,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列入“十一五”减排目标,本意是为了改变曾经的“重浓度、轻总量”模式。但在现实操作中,却逐渐变成了只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忽视其他重要污染物减排的局面。如在水污染物方面,由于氨氮和总磷指标均没有列入减排目标,因此近年来许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在设计时只考虑了去除化学需氧量,而不具备脱氮除磷的能力。近年来太湖、巢湖、滇池等河湖水库不断暴发蓝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活污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质大量排入水体,导致了严重的富营养化。再以空气污染指标氮氧化物为例,2007年仅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就达840万吨,五年间竟增加了40%。同时,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加使得硝酸根离子在酸雨中所占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1/10逐步上升到近年来的1/3,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我国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过去一年间令无数国人揪心的一系列重金属污染事件,同样也和总量控制缺位直接相关。陕西凤翔、湖南武冈、福建上杭、河南济源、广东清远的儿童血铅超标,都是由于周围工厂排放的铅污染物而造成的,但其中一些工厂却声称自己为达标排放,这样的说法甚至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让许多人大为困惑。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达标排放多数指的仅仅是浓度标准,对于许多大型冶炼、电池等企业而言,即使浓度达标,由于其排放总量很大,仍会导致严重的环境和公共健康危害。
在“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环保部门不应一味陶醉在减排成绩之上,而是前瞻性地思考总量控制存在的问题,这对“十二五”期间采取应对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绿色记者沙龙网:www.greensos.cn
绿色记者沙龙英文网站:http://eng.greensos.cn